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引言

  在人际关系方面,魏晋南北朝到唐中叶和战国秦汉比较起来,显著的变化是自由平民、奴隶向依附民的转化。如果细致深入的加以探讨,这个自由平民、奴隶向依附民转化的大潮又可以看到它是由几种变化构成的:

  一是人口分割。战国开始,通过郡县的设立,西周春秋以来的人口被大小贵族分而有之的制度,逐渐被打破。到了秦汉,全国人口都被编籍归郡县管辖。受豪族强宗役使的贫民和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的佃户,都是国家的编户民。编户民以外,被豪强隐匿的人口是不占民数的逃亡户,是非法的,犯罪的。没有任何公开的制度化的人口分割制。魏晋南北朝时期,人口被公开的合法化的分割,一部分属于国家政府,一部分为豪族强宗所分割。政府承认这种制度,并把它法典化,由法规定下来。

  二是依附关系的发展。战国秦汉时代,人有三种,身分最高的是皇家贵族、诸侯王、列侯。这是前代制度的残存。商鞅变法,以军功贵族代替氏族世袭贵族,但未能彻底成功。西汉时期贵族制仍被保留下来,但人数是少量的了。其次是编户齐民。社会上所有的人口(除去一小部分不占各数的逃亡户)都被纳入编户民之中。齐,表示编户民是平等的。在汉代,虽丞相也是编户,虽丞相之子也要负役。第三是奴隶。战国秦汉,奴隶是大量存在的。奴隶是奴隶主的财产,可以和生畜一样编诸栏中出卖。奴隶可以解放,解放即为编户民,一同民伍。自由平民,可以经由犯罪、被掠、家贫出卖等等途径变为奴隶。身分变化,只有两者:自由平民变为奴隶,奴隶变为自由平民。魏晋南北朝时期,依附身分和依附关系成为显著的社会现象。依附民是社会上大量存在的。自由平民通过投靠、赐与等等途径降为豪族强宗的依附民。奴隶解放,一般也不是直接解放为自由平民,而是解放为依附民,通常被称作客。依附民代替自由平民和奴隶,成为突出的社会阶层。当然,这时期自由平民和奴隶还是存在的。

  三是身分等级化。首先是社会分成士庶两大阶层,实即贵族和平民。这不是贫富之分而是贵贱之分。士庶是不相交接的,不通婚、不交接。用当时人的话说:“士庶之分本自天隔”。魏晋南北朝时期的编户齐民,也已经不齐。郡县领民已经不是政府领民的全部,而只是政府领民中的一部分。编户之外,至少魏晋时期出现的有屯田客、士家;南北朝时期出现的有:军户、营户、屯田户、杂户、番户等,除此之外,唐代还有官户。他们多半是由职务不同而分出的,同时又有身分等级的区别。如唐代法律就规定,奴隶一免为番户,再免为杂户,三免才成为自由平民。

  这是魏晋南北朝时期和战国秦汉比起来,人际关系的大变化。我认为,所有这些变化都反映中国社会由古代进入了中世纪。

  下面分而述之。

查看目录 >> 《中国古代社会》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