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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目

  凡四百六十條 計三十卷

  目錄

  御制大明律序

  名例律

  卷第一 計四十七條

  五刑

  十惡

  八議

  應議者犯罪

  職官有犯

  軍官有犯

  文武官犯公罪

  文武官犯私罪

  應議者之父有犯

  軍官軍人犯罪免徒流

  犯罪得累減

  以理去官

  無官犯罪

  除名當差

  流囚家屬

  常赦所不原

  徒流人在道會赦

  犯罪存留養親

  工樂戶及婦人犯罪

  徒流人又犯罪

  老小廢疾收贖

  犯罪時未老疾

  給沒贓物

  犯罪自首

  二罪俱發以重論

  犯罪共逃

  同僚犯公罪

  公事失錯

  共犯罪分首從

  犯罪事發在逃

  親屬相為容隱

  吏卒犯死罪

  處決叛軍

  殺害軍人

  在京犯罪軍人

  化外人有犯

  本條別有罪名

  加減罪例

  稱乘車駕

  稱其親祖父母

  稱與同罪

  稱監臨主守

  稱日者以百刻

  稱道士女冠

  斷罪依新頒律

  斷罪無正條

  徒流遷徙地方

  吏律

  職制 

  卷第二 計一十五條

  選用軍職

  大臣專擅選官

  文官不許封公侯

  官員襲廕

  濫設官吏

  貢舉非其人

  舉同有過官吏

  擅離職役

  官員赴任過限

  無故不朝參公座

  擅勾屬官

  官吏給由

  姦黨

  交結近侍官員

  上言大臣德政

  公式 

  卷第三 計一十八條

  講讀律令

  制書有違

  棄毀制書印信 二條

  上書奏事犯諱

  事應奏不奏

  出使不復命

  漏泄軍情大事

  官文書稽程

  照刷文卷

  磨勘卷宗

  同僚代判處文案

  增減官文書

  封掌印信

  漏使印書

  漏用鈔印

  擅用調兵印信

  信牌

  戶律

  戶役

  卷第四 計一十五條

  脫漏戶口

  人戶以籍為定

  私刱庵院及私度僧道

  立嫡子違法

  收留迷失子女

  賦役不均

  丁夫差遣不平

  隱蔽差役

  禁蕈王保里長

  逃避差役

  點差獄卒

  私役部民夫匠

  別籍異財

  卑幼私擅用財

  收養孤老

  田宅

  卷第五 計一十一條

  欺隱田糧

  檢踏災傷田糧

  功臣田土

  盜賣田宅

  任所置買田宅

  典買田宅

  盜耕種官民田

  荒蕪田地

  棄毀器物稼穡等

  擅食田園瓜果

  私借官車船

  婚姻

  卷第六 計一十八條

  男女婚姻

  典雇妻女

  妻妾失序

  逐婿嫁女

  居喪嫁娶

  父母囚禁嫁娶

  同姓為婚

  尊卑為婿

  娶親屬妻妾

  娶部民婦女為妻妾

  娶逃走婦女

  強占良家婦女

  娶樂人為妻妾

  僧道娶妻

  良賤為婚姻

  蒙古色目人婚姻

  出妻

  嫁娶違律主婚媒人罪

  倉庫

  卷第七 計二十四條

  鈔法

  錢法

  收糧為限

  多收稅糧斛面

  隱匿費用稅糧物

  攬納稅糧

  虛出通關硃砂

  附餘錢糧私下補數

  私借錢糧

  私借官物

  那移出納

  庫秤雇役侵欺

  冐支官糧

  錢糧互相覺察

  倉庫不覺被盜

  守支錢糧及擅官封

  出納官物有違

  收支留難

  起解金銀足色

  損壞倉庫財物

  轉解官物

  擬斷贓罰不當

  守掌在官財物

  隱瞞入官家產

  課程

  卷第八 計一十九條

  鹽法 一十二條

  監臨勢要中鹽

  沮壞鹽法

  私茶

  私礬

  匿稅

  船商匿貨

  人戶虧兌課程

  錢債

  卷第九 計三條

  違禁取利

  費用受寄財產

  得遺失物

  市廛

  卷第十 計五條

  私充牙行埠頭

  市司評物價

  把持門市

  私造斛斗秤尺

  器用布絹不如法

  禮律

  祭祀

  卷第十一 計六條

  祭享

  毀大祀丘壇

  致祭祀典神袛

  歷代帝王陵寢

  褻瀆神明

  禁止師巫邪術

  儀制

  卷第十二 計二十條

  合和御孳藥

  乘輿服御物

  收藏禁書及私習天文

  御賜衣物

  失誤朝賀

  失儀

  奏對失敘

  朝見留難

  上書陳言

  見任官輙自立碑

  禁止迎送

  公差人員欺陵長官

  服舍違式

  僧道拜父母

  失占天象

  術士妄信禍福

  匿父母夫喪

  棄親之任

  喪葬

  鄉飲酒禮

  兵律 

  官衛

  卷第十三 計十一九條

  太廟門擅入

  官殿門擅入

  宿衛守衛人私自代替

  從駕稽違

  直行御道

  內府工作人匠替役

  官殿造作罷不出

  輙出入官殿門

  關防內使出入

  向官殿射箭

  宿衛人兵仗

  禁經斷人充宿衛

  衝突儀仗 三條

  行宮營門

  越城

  門禁鎖鑰

  懸帶關防牌面

  軍政

  卷第十四 計二十條

  擅調官軍

  申報軍務

  飛報軍倩

  邊境申索軍需

  失誤軍事

  從征違期

  軍人替役

  主將不固守

  縱軍虜掠

  不操練軍士

  激變良民

  私賣戰馬

  私賣軍器

  毀棄軍器

  私藏應軍器

  縱放軍人歇役

  公侯私役官軍

  從征守禦官軍逃

  優恤軍屬

  夜禁

  關津

  卷第十五 計七條

  私越渭渡關津

  詐渭給路引

  關津留難

  遞送逃軍妻女出城

  盤詰姦細

  私出外境及違禁下海

  私役弓兵

  廐牧

  卷第十六 計一十一條

  牧養產不如法

  孳生馬匹

  驗畜產不以實

  養療瘦病畜產不如法

  乘官畜脊破領穿

  官馬不調習

  宰殺馬牛

  畜產咬踢人

  隱匿孳生官畜產

  私借官畜產

  公使人等索借馬匹

  郵驛

  卷第十七 計一十八條

  遞送公文 三條

  邀取實封公文

  舖舍損壞

  私役舖兵

  驛使稽程

  多乘驛馬

  多支廩給

  文書應給驛而不給

  公事應行稽程

  占宿驛舍上房

  乘驛馬齎私物

  私役民夫抬撟

  病故官家屬還鄉

  承差轉雇寄人

  乘官畜產車各船附私物

  私借驛馬

  刑律

  賊盜

  卷第十八 計二十八條

  謀反大逆

  謀叛

  造妖書妖言

  盜大祀神御物

  盜制書

  盜印信

  盜內府財物

  盜城門鑰

  盜軍器

  盜園陵樹木

  監守自盜倉庫錢糧

  常人盜倉庫錢糧

  強盜

  劫囚

  白晝搶奪

  竊盜

  盜馬牛畜產

  盜田野穀麥

  親屬相盜

  恐嚇取財

  詐欺官私取財

  略人略賣人

  發塚

  夜無故入人家

  盜賊窩主

  共謀為盜

  公取竊取皆為盜

  起除刺字

  人命

  卷第十九 計二十條

  謀殺人

  謀殺制使及管長官

  謀殺祖父母父母

  殺死姦夫

  謀死故夫父母

  殺一家三人

  採生折割人

  造畜蠱毒殺人

  鬬毆及故殺人

  屏去人服食

  戲殺誤殺過失殺傷人

  夫毆死有罪妻妾

  殺子孫及奴婢圖賴人

  弓箭傷人

  車馬殺傷人

  庸醫殺傷人

  窩弓殺傷人

  威逼人致死

  尊長為人殺私和

  同行知有謀害

  鬬毆

  卷第二十 計二十二條

  鬬毆

  保辜限期

  官內忿爭

  皇家袒免以上親被毆

  毆制使及本管長官

  佐職統屬毆長官

  上司官與統屬官相毆

  九品以上官毆長官

  拒毆追攝人

  毆受業師

  威力制縛人

  良賤相毆

  奴婢毆家長

  妻妾毆夫

  同姓親屬相毆

  毆大功以下尊長

  毆期親尊長

  毆祖父母父母

  妻妾與夫親屬相毆

  毆妻前夫之子

  妻妾毆故夫父母

  父祖被毆

  罵詈

  卷第二十一 計八條

  罵人

  罵制使及本管長官

  佐職統屬罵長官

  奴婢罵家長

  罵尊長

  罵祖父母父母

  妻妾罵夫期親尊長

  妻妾罵故夫父母

  訴訟

  卷第二十二 計一十二條

  越訴

  投匿名文書告入罪

  告狀不受理

  聽訟迴避

  誣告

  干名犯義

  子孫違犯教令

  見禁囚不得告舉他事

  教唆詞訟

  軍民約會詞訟

  官吏詞訟家人訴

  誣告充軍及遷徒

  受贓

  卷第二十三 計一十一條

  官吏受財

  坐贓致罪

  事後受財

  有事以財請求

  在官求索借貸人財物

  家人求索

  風憲官吏犯贓

  因公擅科歛

  私受公侯財物

  尅留盜贓

  官吏聽許財物

  詐偽

  卷第二十四 計一十二條

  詐偽制書

  詐傳詔曰

  對制上書詐不以實

  偽造印信曆日等

  為造寶鈔

  私鑄銅錢

  詐假官

  詐稱內使等官

  近侍詐稱私行

  詐為瑞應

  詐病死傷避事

  詐教誘人犯法

  犯姦

  卷第二十五 計一十條

  犯姦

  縱容妻妾犯姦

  親屬相姦

  誣執翁姦

  奴及雇工人姦家長妻

  姦部民妻女

  居喪及僧道犯姦

  良賤相姦

  官吏宿娼

  買良為娼

  雜犯

  卷第二十六 計一十一條

  拆毀申明亭

  夫匠軍士病給醫藥

  賭博

  閹割火者

  囑託公事

  私和公事

  失火

  放火故燒人房屋

  搬做雜劇

  違令

  不應為

  捕亡

  卷第二十七 計八條

  應捕人追捕罪人

  罪人拒捕

  獄囚脫監及反獄在逃

  徒流人逃

  稽留囚徒

  主守不覺失囚

  知情藏罪人

  盜賊捕限

  斷獄

  卷第二十八 計二十九條

  囚應禁而不禁

  故禁故勘人

  淹禁

  淩虐罪囚

  與囚金刃解決

  主守教囚反異

  獄囚衣糧

  功臣應禁親人入視

  死人令人自殺

  老幼不拷訊

  鞫獄停囚待對

  依告狀鞫獄

  原告人事畢不放回

  獄囚誣指人平人

  官司出入人罪

  辯明冤枉

  有司決囚等第

  檢驗屍傷不以實

  決罰不如法

  長官使人有犯

  斷罪引律令

  獄囚取服辯

  赦前庍罪不當

  聞有恩赦而故犯

  徒囚不應役

  婦人犯罪

  死囚覆奏待報

  斷罪不當

  吏典代寫招草

  工律

  營造

  卷第二十九 計九條

  擅造作

  虛費工力採取不堪用

  造作不如法

  胃破物料

  帶造段疋

  織造違禁龍鳳文段疋

  造作過限

  絛理倉庫

  有司官吏不公廨

  河防

  卷第三十 計四條

  盜決河防

  失時不脩隄防

  侵佔街道

  脩理橋梁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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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御制大明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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