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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公欲誅羽人晏子以為法不宜殺第十二〔一〕

*景公欲誅羽人晏子以為法不宜殺第十二〔一〕

  景公蓋姣,有羽人視景公僭者〔二〕。公謂左右曰:「問之,何視寡人之僭也?」羽人對曰:「言亦死,而不言亦死,竊姣公也。」公曰:「合色寡人也〔三〕?殺之!」晏子不時而入,見曰:「蓋聞君有所怒羽人。」公曰:「然。色寡人,故將殺之。」晏子對曰:「嬰聞拒欲不道,惡愛不祥,雖使色君,于法不宜殺也。」公曰:「惡然乎!若使沐浴〔四〕,寡人將使抱背〔五〕。」

  〔一〕 盧文弨云:「元刻末注云:『此章不典,無以垂訓,故著于此篇。』」◎則虞案:池北偶談深譏此章之誣。

  〔二〕 孫星衍云:「周禮羽人下士二人,屬地官司徒。」◎蘇時學云:「『僭』,謂不敬也。」

  〔三〕 俞樾云:「按『合色』無義。下文公曰『色寡人,故將殺之』,晏子曰『雖使色君,于法不宜殺也』,『色』上並無『合』字。『合』疑『〈否,上加一"丶"〉』字之誤,『〈否,上加一"丶"〉』字自為一句。說文、部:『〈否,上加一"丶"〉,相與語,唾而不受也,從「丶」「否」聲。』公曰『〈否,上加一"丶"〉』者,深怪其語,故先唾而不受耳。」孫詒讓云:「『合』疑『呰』之誤,說文口部云:『呰,苛也。』呂氏春秋權勳篇云:『豎陽穀操黍酒而進之,子反叱曰:「訾!退酒也。」』『訾』『呰』聲義同也。」◎文廷式云:「『合』通作『盍』,語助辭,莊子列禦寇篇『闔胡嘗試其良』,釋文云『闔,語助也』,是其證。俞蔭甫平議以『合』字為『否』字之誤,非是。」◎于省吾云:「按上云『竊姣公也』,自羽人言之則曰『姣公』,公自言之則曰『色寡人』,上下一義,中閒不應有『否』字,且『合』『否』形殊,無由致訛。『合』即『盍』之音假,爾雅釋詁『盍,合也』,易序卦傳『嗑者,合也』。爾雅釋言『曷,盍也』,廣雅釋詁『盇,何也』。羽人姣公,故景公詰以何色寡人也。」

  〔四〕 劉師培校補云:「『使』字疑衍。」

  〔五〕 蘇輿云:「拾補云:『吳本此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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