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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公毀晏子鄰以益其宅晏子因陳桓子以辭第二十二〔一〕

*景公毀晏子鄰以益其宅晏子因陳桓子以辭第二十二〔一〕

  晏子使晉〔二〕,景公更其宅,反則成矣。既拜,迺毀之,而為里室,皆如其舊,則使宅人反之〔三〕。且「諺曰〔四〕:『非宅是卜,維鄰是卜。』二三子先卜鄰矣。違卜不祥。君子不犯非禮,小人不犯不祥,古之制也。吾敢違諸乎?」卒復其舊宅。公弗許。因陳桓子以請,迺許之〔五〕。

  〔一〕 則虞案:元刻本脫「辭」字,水經注卷二十六云:「晏子之宅近市,景公欲易之,而嬰勿受為。誡曰:『吾生則近市,死豈易志。』乃葬故宅,後人名之曰清節里。」

  〔二〕 蘇輿云:「沈啟南本作『使魯』,與左傳不合。」◎則虞案:左傳作「及晏子如晉」,白帖十引亦作「及晏子如晉」。此與前本一章,後人妄分為二。

  〔三〕 則虞案:為里室如舊者,毀新居而復民之居也。故云:「使宅人反之。」

  〔四〕 則虞案:「且」為「曰」字之訛,「曰」者,晏子之言也。左傳作「且諺曰」。初學記居處部、御覽州郡部三引左傳「且」作「曰」,白帖引晏子亦只一「曰」字。上「曰」字晏子之言,下「曰」字引古諺之言,自極分明。此處無進一步推論之意,故不必用「且」字。

  〔五〕 孫星衍云:「沈啟南本下有注云:『或作「晏子使魯,比其反,景公為毀其鄰以益其宅。晏子反,聞之,待于郊,使人復于公曰:『臣之貧頑而好大室也,乃通于君,故君大其居,臣之罪大矣。』公曰:『夫子之鄉惡而居小,故為夫子為之,欲夫子居之以慊寡人也。』晏子對曰:『先人有言曰:「毋卜其居,而卜其鄰舍。」今得意于君者慊其居,則毋卜已,沒氏之先人卜與臣鄰、吉。臣可以廢沒氏之卜乎?夫大居而逆鄰歸之心,臣不願也。請辭。』」』案今本皆與左傳文同,刪去此文,疑後人妄以左傳改此書也。『毋卜其居,而卜其鄰舍』,『居』與『舍』為韻,『舍』從『余』得聲,猶是三代之文,勝于左氏,疑左氏取此鍛鍊之。」◎盧文弨云:「今本『晏子使晉』至『迺許之』,皆左傳之文,亦非元本,當依元刻及沈啟南本所注進為大字,以復其舊。唯衍『比其反』三字,當刪。『貪頑』訛『貧頑』。」◎黃以周云:「按標題云『景公毀晏子鄰以益其宅,晏子因陳桓子以辭』,據此,則前文以或本為正,末數語仍當以今本補之,乃與標題語合。」◎則虞案:指海本以原正文與元本注文互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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