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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例

  余之初治《纪年》也,尚居蜀中。一九四六年。顾颉刚师讯以近治何学,即以重辑《纪年》对。师诏余《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中尚有《纪年》佚文,为昔人所未知,余亦答以《御览》所引《郡国志》、《十道志》中曾引及《纪年》为朱右曾、王国维两氏所略者。由蜀而吴,由吴而沪,此业久废。六十年代中,王修龄、徐鼎新、蒋德乾三君,在杨宽先生指导下,亦曾治《纪年》,复得商榷之乐。

  一九七六年以来,得王修龄君协助,发愤为此。取各书一一为之蒐辑,并得清人治《纪年》之书以观之,稿成,名之曰“《古本竹书纪年辑证》”。“辑”者辑佚,“证”者疏证,除前人诸说之可信从者外,其蕴于胸中者亦并录之,又杂采甲骨金文及出土文物为证。然荀勖、和峤本与束晳本之同异,今本辑成之时代等,尚略有所见,有暇当成《竹书纪年考》,以补此书之不逮。此稿之成,多得王君之助,而渠与徐、蒋二君昔年所录之部分资料,亦间有取资,得免检索之劳,至顾廷龙先生所篆封面,则贻我于百忙之北京客中。广赖众力,得成此编,仅借空言,普铭高谊云而。犹有杂例,并缀于后:

  (一)本书自古类书、古注等辑录所引古本《竹书纪年》佚文,断于北宋前期,以《资治通鉴外纪》为殿,除极其个别者外,后此所引概不入辑。

  (二)前此辑古本者凡三家: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范祥雍《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简称此三家为《存真》、《辑校》、《订补》。

  (三)三家辑校所据之书,或仅据一本,今则参校他本。如《存真》、《辑校》以限于当时条件,所据《水经注》仅为戴震校本,不知戴校常据今本《纪年》以改原书所引古本。今以影永乐大典本为主,并采全祖望、赵一清、戴震、杨守敬、熊会贞之说,以正《存真》、《辑校》系年及引文之误。又如《太平御览》,三家所据或仅为清鲍崇城刻本,今据影宋蜀刻本及鲍本参校。例《御览》卷八九○所引,鲍本作“杜林”,《订补》据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之说,谓当作“杜林”,而影宋本正作“杜林”,本不误。再如《存真》、《辑校》所据《史记》三家注,以殿本、金陵书局本为主,仅《订补》间据日人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今据影宋黄善夫本、影宋浙刻集解本、汲古阁刻单行本索隐、清殿本、金陵书局本,以及《会注考证》与日人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校补》广校众本及日本所藏诸古写本,取资尤多。

  (四)三家所辑多据诸书引文,以文义并为一条,且间有改易。今从观古堂辑佚书之例,直钞原书,各条归各条,独立户头,不相合并。庶可见各书所引之原貌,于异同之中尚可略寻荀、和本及束晳本之痕迹,所引书名亦冠于前。复选其一以至二、三为主条。主条指较为完整者,不按时代先后,非主条则按照时代先后排列。

  (五)三家所辑起于五帝,盖据《史记·魏世家》集解所引和峤之说。然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纪年》 篇起自夏、殷、周。”杜氏所见自为荀、和本,是荀、和二人初次整理之本亦起自三代,与束晳重定之本同。《集解》所引和峤之说,乃系“荀勖曰”之语,此一段文字即《纪年叙录》。则所谓和峤云起自五帝之语,为和氏一人之见,故荀勖《叙录》特表出之。而荀、和本,如杜预所见,仍起自三代。朱右曾云:“岂编年纪事始于夏禹,而五帝之事,别为一编乎?”虽无确证,所测尚于事理颇合。今从此说,以关于五帝之佚文,作为本书夏殷周纪之附录。

  (六)古类书、古注等所引古本《纪年》,于年世无可比附者,今辑为本书附录一。

  (七)三家所辑之佚文,以及未为三家所辑,皆有疑问不入正文者,今辑为本书附录二。

  (八)南宋人所引《纪年》佚文较多,三家皆入辑者,为罗泌、罗苹父子之《路史》一书,朱右曾谓罗氏父子未见《纪年》原本,其说可从,今辑为本书附录三,并据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之例,为《〈路史〉所引〈纪年〉辑证》。

  (九)今本《纪年》虽为后人所辑,尚可供参考,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综合清人治今本者之成绩,今标点校正,一并收入。

  (十)所辑各条,其原书名与原文不相接者,如《水经·河水注》引“《纪年》又云”者凡两条,一在晋武公七年,一在八年,第一条今作“《纪年》又云:晋武公七年”云云,第二条作“(《纪年》又云):(晋武公)八年”云云,加()号以资区别。引文中有讹、舛、误、脱者,亦用()号以示讹、衍,[]号则示改正之字或脱文,其据各本参校径改者不属此例。

  方诗铭

  一九七九年七月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 相关内容:

前一:前 言
后一:夏 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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