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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 燕 传

冯 燕 传

  (唐)沈亚之

  冯燕者,魏豪人,祖父无闻名。燕少以意气任侠,专为击球斗鸡戏。魏市有争财斗者,燕闻之,往搏杀不平,遂沉匿田间。官捕急,遂亡滑。益与滑军中少年鸡球相得。时相国贾公耽—在滑,能燕才,留属中军。他日出行里中,见户旁妇人,翳袖而望者,色甚冶,使人熟其意,遂室之。其夫,滑将张婴者也。婴闻其故,累殴妻,妻党皆怨婴。会从其类饮,燕伺得间,复僵寝中,拒寝户。婴还,妻开户纳婴。以裾蔽燕。燕卑蹐步就蔽,转匿户扇后,而巾堕枕下,与佩刀近。婴醉且瞑,燕指巾令其妻取,妻即刀授燕,燕熟视,断其妻颈,遂巾而去。明旦婴起,见妻杀死,愕然,欲出自白。婴邻以为真婴杀,留缚之,趋告妻党,皆来,曰:“常嫉殴吾女,乃诬以过失,今复贼杀之矣,安得他杀事?即其他杀,安得独存那?”共持婴,且百余笞,遂不能言。官家收系煞人罪,莫有辨者,强伏其辜。司法官与小吏朴者数十人,将婴就市,围而看者千余人。有一人排看者来,呼曰:“无令不辜死者。吾窃其妻,而又煞之,当系我。”吏执自言人,乃燕也。司法官与俱见贾公,尽以状对。贾公以状闻,请归其印,以赎燕死。上谊之,下诏,凡滑城死罪皆免。  亚之曰:“余尚太史言,而又好叙谊事。其宾党耳目之所闻见者,而谓余道元和中外郎刘元鼎语余以冯燕事,得传焉。呜呼!淫惑之心,有甚水火,可不畏哉!然而燕杀不义,白不辜,真古豪矣!”此传恰与孺子入井行乞不受二书同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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