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儒部 > 礼经 > 仪礼注疏 >

卷四十八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卷四十八 少牢馈食礼第十六

 

  卒脀,祝盥于洗,升自西阶。主人盥,升自阼阶。祝先入,南面。主人从,户内西面。将纳祭也。

  [疏]“卒脀”至“户内西面”。注“将纳祭也”。释曰:自此尽“主人又再拜稽首”,论先设置为阴厌之事也。
 
  主妇被锡,衣移袂,荐目东房,韭菹、醓醢,坐奠于筵前。主妇赞者一人,亦被锡,衣移袂,执葵菹、蠃醢以授主妇。主妇不兴,遂受,陪设于东,韭菹在南,葵菹在北。主妇兴,入于房。被锡,读为髲鬄。古者或剔贱者刑者之发,以被妇人之紒为饰,因名髲鬄焉。此《周礼》所谓次也。不纚笄者,大夫妻尊,亦衣绡衣,而侈其袂耳,侈者,盖半士之袂以益之,衣三尺三寸,袪尺八寸。韭菹醓醢,朝事之豆也,而馈食用之,丰大夫礼。葵菹在纟争。今文锡为緆,蠃为蜗。

  [疏]“主妇被锡衣”至“入于房”。注“被锡”至“为蜗”。释曰:云“主妇赞者一人亦被锡”者,此被锡移袂与主妇同,既一人与主妇同,则其馀不得如主妇,当与士妻同,纚笄绡衣。若士妻与妇人助祭一皆纚笄绡衣,以绡衣下更无服,服穷则同。故《特牲》云“凡妇人助祭者同服”是也。云“被锡读为髲鬄”者,欲见鬄取人发为之之义也。云“古者或剔贱者刑者之发,以被妇人紒为饰,因名髲鬄焉”者,此解名髲鬄之意。案哀公十七年《左传》说卫庄公登城望戎州,见己氏之妻发美,使髡之,以为吕姜髢。是其取贱者发为髲鬄之事也。云“此《周礼》所谓次也”者,案《周礼·追师》云掌王后以下副编次。三翟者,首服副,鞠衣襢衣,首服编,禄衣,首服次。郑彼注:“副,首饰,若今步摇。编,编列发为之,若今假紒。次,次第发长短为之,所谓髲鬄。”郑云所谓髲鬄者指此文也。是彼此相晓也。云“不纚笄者,大夫妻尊”者,此决《特牲》主妇纚笄,士妻卑故也。云“亦衣绡衣”者,亦如《特牲》士妻主妇绡衣也。绡衣者,六服外之下者。云“而侈其袂耳,侈者盖半士妻之袂以益之,衣三尺三寸,袂尺八寸”者,士妻之袂二尺二寸,袪尺二寸,三分益一,故三尺三寸,袂尺八寸也,故《内司服》注亦为此解也。或云衣三尺三寸,或云袂,俱合义,是以《丧服》记云“亦名袂为衣也”。云“韭菹醓醢,朝事之豆也”者,案《周礼·醢人职》:“朝事之豆,韭菹、醓醢、昌本、麋舖、菁菹、鹿舖、茆菹、麋舖。”彼天子八豆,今大夫取二豆为馈食,用之丰大夫礼故也。若然,葵菹、蠃醢亦天子馈食之豆,今大夫用之,郑不言者,彼馈食当其节,天子八豆,此大夫取二而已,故不须言之。云“葵菹在纟争”者,以其韭菹在南,醓醢在北,今於次东,葵菹在北,蠃醢在南,是其纟争次之也。
 
  佐食上利执羊俎,下利执豕俎,司士三人执鱼、腊、肤俎,序升自西阶,相从入。设俎,羊在豆东,豕亚其北,鱼在羊东,腊在豕东,特肤当俎北端。相,助也。

  主妇自东房执一金敦黍,有盖,坐设于羊俎之南。妇赞者执敦稷以授主妇,主妇兴受,坐设于鱼俎南;又兴受赞者敦黍,坐设于稷南;又兴受赞者敦稷,坐设于黍南。敦皆南首。主妇兴,入于房。敦有首者,尊者器饰也,饰盖象龟。周之礼,饰器各以其类,龟有上下甲。今文曰:主妇入于房。

  [疏]“主妇”至“于房”。注“敦有”至“于房”。释曰:“敦有首者,尊者器饰也,饰盖象龟”,知有此义者,以其经曰“敦南首”,明象龟虫兽之形,故云首。知象龟者,以其盖形龟象故也。云“周之礼,饰器各以其类”者,案《周礼·梓人》云“外骨,内骨,以脰鸣者,以胸鸣者”之类,郑云:“刻画祭器,博庶物也。”又《周礼·司尊彝》有鸡彝之等,是周之礼,饰器各以其类也。云“龟有上下甲”者,欲言此敦盖取象之意,以龟有上下甲,故敦盖象之,是亦取其类也。敦盖既象龟,明簋亦象龟为之,故《礼器》云:“管仲镂簋,朱纮。”注云:“谓刻而饰之。大夫刻为龟耳,诸侯饰以象,天子饰以玉。”言以玉饰之,还依大夫象形为饰也,天子则簋敦兼有。《九嫔职》云:“凡祭祀赞玉齯。”注云:“玉齯、玉敦,受黍稷器。”是天子八簋之外,兼用敦也。《特牲》云:“佐食分簋鉶。”注云:“为将馂。敦,有虞氏之器也。周制,士用之,变敦言簋,容同姓之士得从周制耳。”则同姓大夫亦用簋。《特牲》、《少牢》用敦者,异姓大夫士也。《明堂位》云:“有虞氏之两敦,夏后氏之四琏,殷之六瑚,周之八簋。”郑注云:“皆黍稷器,制之异同未闻。”案《周礼·舍人》注:“圆曰簋。”《孝经》注直云“外方曰簋”者,据而言。若然,云未闻者,据殷已上未闻,周之簋则闻矣。故《易·损卦》云:“二簋可用享。”注云:“离为日,日圆。巽为本,木器象”,是其周器有闻也。《孝经纬钩命决》云:“敦规首上下圆相连,簠簋上圆下方,法阴阳”,是有闻而郑云未闻者,郑不信之故也。
 
  祝酌,奠,遂命佐食启会。佐食启会盖,二以重,设于敦南。酌奠,酌酒为神奠之,后酌者,酒尊,要成也。《特牲馈食礼》曰:“祝洗,酌奠,奠于鉶南。”重累之。

  [疏]注“酌奠”至“累之”。释曰:“酌奠,酌酒为神奠之”者,以其迎尸之前,将为阴厌,为神不为尸,故云为神奠之也。云“后酌者,酒尊,要成也”者,上经先设馀馔,此经乃酌者,酒尊物设馔要由尊者成,故后设之也。引《特牲》者,酌奠之处,当在鉶南,此经不言,故引为证也。云“重累之”者,以黍稷各二,二者各自当重累於敦南,却合之也。
 
  主人西面,祝在左。主人再拜稽首。祝祝曰:“孝孙某,敢用柔毛、刚魆、嘉荐、普淖,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以某妃配某氏。尚飨!”主人又再拜稽首。羊曰柔毛,豕曰刚魆。嘉荐,菹醢也。普淖,黍稷也。普,大也。淖,和也。德能大和,乃有黍稷。《春秋传》曰:奉粢曰“絜粢丰盛”,谓其三时不害,而民和年丰也。

  [疏]注“羊曰”至“丰也”。释曰:云“羊曰柔毛,豕曰刚魆”,《下曲礼》文。羊肥则毛柔濡,豕肥则魆刚也,彼注云:“号牲物者,异於人用也。”引《春秋》者,证黍稷大和之义。案彼《左氏》桓六年传文:“楚武王侵随,使薳章求成焉,军於瑕以待之,随人使少师入楚军。董成楚以羸师而纳少师,少师还,请追楚师。季梁止之曰:天方授楚,楚之羸,其诱我也。臣闻小之能敌大也,小道大淫。所谓道,忠於民而信於神也。上思利民,忠也。祝史正辞,信也。今民馁而君逞欲,祝史矫举以祭,臣不知其可也。公曰:吾牲牷肥腯,粢盛丰备,何则不信?对曰:夫民,神之主也。是以圣王先成民而后致力於神,故奉牲以告曰‘博硕肥腯’,谓民力之普存也。奉盛以告曰‘絜粢丰盛’,谓其三时不害而民和年丰也。”则此之所言随季梁辞也。
 
  祝出,迎尸于庙门之外。主人降立于阼阶东,西面。祝先,入门右,尸入门左。主人不出迎尸,伸尊也。《特牲馈食礼》曰:“尸入,主人及宾皆辟位,出亦如之。”祝入门右者,辟尸盥也,既则后尸。

  [疏]注“主人”至“后尸”。释曰:自此尽“牢肺正脊加于脁”,论尸入正祭之事。云“主人不出迎尸,伸尊也”者,《礼记》云“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尸在庙门外,则疑於臣,在庙中则全於君,故主人皆不出迎尸。尸在庙门外为臣道,故主人不出迎尸,伸尊也。引《特牲》者,尸出入时,主人与宾西位,上皆逡巡辟位,敬尸也。云“既则后尸”者,下经云“祝延尸,尸升自西阶,入,祝从”,注云:“由后诏相之曰延。”是后尸者也。
 
  宗人奉槃,东面于庭南。一宗人奉協水,西面于槃东。一宗人奉箪巾,南面于槃北。乃沃尸,盥于槃上。卒盥,坐奠箪,取巾,兴,振之三,以授尸,坐取箪,兴,以受尸巾。庭南,没靋。

  [疏]注“庭南没靋”。释曰:庭南者,於庭近南,是没尽门屋靋,近门而盥也。是以《特牲》亦云“尸入门北面盥”,继门而言,即亦此没靋者也。
 
  祝延尸,尸升自西阶,人,祝从。由后诏相之曰延。延,进也。《周礼》曰大祝相尸礼。祝从,从尸升自西阶。

  [疏]“祝延”至“祝从”。注“由后”至“西阶”。释曰:《周礼》曰大祝相尸礼者,案职云“相尸礼”,注云“延其出入,诏其坐作”是也。
 
  主人升自阼阶。祝先入,主人从。祝接神,先入宜也。
  尸升筵,祝、主人西面立于户内,祝在左。主人由祝后而居右,尊也。祝从尸,尸即席,乃卻居主人左。

  [疏]注“主人”至“人左”。释曰:祝先入,至主人入而居祝之右者,以祝从尸后诏侑之,故在尸后。主人前及尸,即筵主人与祝西面,则主人尊故也。云“祝从尸,尸即席,乃却居主人左”者,解祝在先,居左之意也。
 
  祝、主人皆拜妥尸,尸不言。尸答拜,遂坐。拜妥尸,拜之使安坐也。尸自此答拜,遂坐而卒食,其閒有不啐奠,不尝鉶,不告旨,大夫之礼,尸弥尊也。不告旨者,为初亦不飨,所谓曲而杀。

  [疏]“祝主”至“遂坐”。注“拜妥”至“而杀”。释曰:案《尔雅》:“妥、安,坐也。”故云“拜妥尸,拜之使安坐也。”案《特牲》云尸“啐酒,告旨,主人拜,尸答拜,祭鉶尝之,告旨”,不得遂坐,此经云“答拜逐坐”,故郑解其遂坐而卒食之意,以“其閒有不啐奠,不尝鉶,不告旨”也。大夫之礼尸弥尊,故无三事。《特牲》所云尝鉶,谓尝豕鉶。此不尝鉶,谓不尝豕鉶也。知非不尝羊鉶者,案下云“尝羊鉶”,故知不尝豕鉶也。不告旨者,既不啐奠,故无告也。言“弥尊”者,既不啐奠,一尊,又不尝鉶,不告者,是弥尊也。云“不告旨者,为初亦不飨”者,案《特牲》迎“尸即席坐,主人拜妥尸,尸答拜,执奠,祝飨,主人拜如初”,注云:“飨,劝强之也。其辞取於《士虞》记,则宜云孝孙某,圭为而孝荐之飨。”是士贱不嫌,得与人君同。大夫尊,嫌与人君同,故初不飨,后亦不告旨。故云不告旨者,为初亦不飨也。云“所谓曲而杀”者,《礼器》文,彼注云:“谓若父在为母期。”不得申,大夫不得者,亦不得申,故引为证。若然,曲而杀,为初不飨而言也。
 
  祝反南面。未有事也。堕祭,尔敦,官各肃其职,不命。
  [疏]注“未有”至“不命”。释曰:云“未有事也”者,释祝反南面也。云“堕祭,尔敦”,文在下经。“官各肃其职,不命”者,言祝无事之义。案宿诸官各肃其事,不须命,故祝得反南面。
 
  尸取韭菹,辩扌聏于三豆,祭于豆閒。上佐食取黍稷于四敦,下佐食取牢一切肺于俎,以授上佐食。上佐食兼与黍以授尸。尸受,同祭于豆祭。牢,羊豕也。同,合也。合祭於俎豆之祭也。黍稷之祭为堕祭,将食神馀,尊之而祭之。今文辩为遍。

  [疏]注“牢羊”至“为遍”。释曰:云“黍稷之祭为堕祭”者,肺与黍稷俱得为堕,故《周礼·守祧职》:“既祭,则藏其堕。”堕中岂不能兼肺,肺与黍稷俱祭于菹上。上既藏之,明肺与黍稷器不动,人就器减取之,故特得堕名。举肺则全取,因上绝之,不得堕称,及其藏之,并有堕名也。云“将食神馀,尊之而祭之”者,谓阴厌是神食,后尸来即席食,尸馂鬼神之馀,故尸亦尊神而祭之。以其凡祭者,皆不是盛主人之馔,故以祭之为尊也。
 
  上佐食举尸牢肺、正脊以授尸,上佐食尔上敦黍于筵上,右之。尔,近也,或曰移也。右之,便尸食也。重言上佐食,明更起,不相因。

  [疏]“上佐”至“右之”。注“尔近”至“相因”。释曰:《曲礼》云:“饭黍无以箸。”是古者饭食不用匙箸。若然,器即不动,器中取之,故移之於席上,便尸食也。云“重言上佐食,明更起,不相因”者,前举尸牢肺时,坐而取之,兴以授尸,不因此坐取肺,即尔敦黍,明更坐尔黍而起,不因前坐也。案《特牲》云“黍稷”,此及虞皆不云“稷”者,此后皆黍稷连言,明并黍稷食之,不虚陈而不食。不言尔之者,文不具,其实亦尔之也。
 
  主人羞脁俎,升自阼阶,置于肤北。羞,进也。脁,敬也。亲进之,主人敬尸之加。

  [疏]“主人”至“肤北”。注“羞进”至“之加”。释曰:《郊特牲》训脁为敬,今此主人亲进之,故郑云敬尸之加,以其为尸特加,故云“加”也。若然,特牲三俎肤从豕俎,故脁在腊北,此五俎有肤俎,故脁在肤北。
 
  上佐食羞两鉶,取一羊鉶于房中,坐设于韭菹之南。下佐食又取一豕鉶于房中以从,上佐食受,坐设于羊鉶之南,皆芼,皆有柶。尸抭以柶,祭羊鉶,遂以祭豕鉶,尝羊鉶。芼,菜也。羊用苦,豕用薇,皆有酒。

  [疏]“上佐”至“羊鉶”。注“芼菜”至“有滑”。释曰:芼菜者,菜是地之芼。知“羊用苦,豕用薇,皆有滑”者,案《公食大夫》记云“鉶芼,牛藿,羊苦,豕薇,皆有滑”是也。
 
  食举,举,牢肺正脊也。先饮啖之,以为道也。
  [疏]“食举”。注“举牢”至“道也”。释曰:此食举在羞脁之下,《特牲》食举在羞脁之上。不同者,彼《特牲》食举下乃云“羞脁俎”者,是其正以食举。后尸即哜幹之属,即加於脁俎,故食举后即进脁是正也。此食举不在羞脁之上,上佐食羞鉶羹,尸祭鉶讫,乃得食举,故退食举在祭鉶之下。又不退羞脁在食举下者,由主人敬尸,故不退在下也。《特牲》尔敦下设大羹,此不云者,大羹不为神,直是为尸者,故此不言傧,尸乃有也。云“举,牢肺正脊也”者,上文云“上佐食举尸牢肺、正脊以授尸”,尸受祭肺明。今食先云食举,是上牢肺正脊也。云“先食啖之,以为道也”者,案《特牲》:“举肺脊以授尸,尸受振祭哜之,左执之。”注“肺,气之主也。脊,体之贵者,先食啖之,所以道食通气”是也。
 
  三饭。食以黍。
  [疏]“三饭”。注“食以黍”。释曰:知先食黍者,以前文先言尔黍,故知先食黍也。
 
  上佐食举尸牢幹,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脁。幹,正胁也。古文幹为肝。

  [疏]注“幹正胁也”。释曰:上文序体先言短胁,次言正胁,则正胁在中,上食举是正脊,故知此食幹亦先取正胁也。《特牲》云“食幹”,郑注“为长胁也”。彼记序九体,有长胁无代胁者,案郑注云:“脊无中,胁无前,贬於尊者。”故与此异也。
 
  上佐食羞胾两瓦豆,有醢,亦用瓦豆,设于荐豆之北。设于荐豆之北,以其加也。四豆亦纟争。羊胾在南,豕胾在北,无臐膮者,尚牲不尚味。

  [疏]“上佐”至“之北”。注“设于”至“尚味”。释曰:《特牲》略於《少牢》,故有豕膮。此《少牢》二牲,故不尚味,而无臐膮也。
 
  尸又食,食胾。上佐食举尸一鱼,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脁,横之。又,复也。或言食,或言饭。食,大名。小数曰饭。鱼横之者,异於肉。

  [疏]“尸又”至“横之”。注“又复”至“於肉”。释曰:云“食,大名”者,以其《论语》文多言食,故云食大名也。云“小数曰饭”者,此《少牢》、《特牲》言三饭、五饭、九饭之等,据一口谓之一饭,五口谓之五饭之等,据小数而言,故云小数曰饭也。云“鱼横之者,异於肉”者,鱼在俎缩,肉在俎则横,其同在脁,俎仍横之。鱼本缩,今则横矣,与牲体异,故云鱼横异於肉也。必知肉在脁仍横者,但言加于脁,不云缩,则与本俎同横可知也。大夫不傧尸者,於此时亦当设大羹,此主为大夫不傧尸者,大羹之文也。
 
  又食,上佐食举尸腊肩,尸受,振祭,哜之,上佐食受,加于脁。腊鱼皆一举者,《少牢》二牲,略之。腊必举肩,以肩为终也。别举鱼腊,崇威仪。

  [疏]注“腊鱼”至“威仪”。释曰:云“腊元缺起此鱼皆一举者,《少牢》二牲,略之”者,以《特牲》三举兽鱼,以其牲少故也。此《少牢》二牲略之者,体足可举,故腊鱼一举以略之。云“腊必举肩,以肩为终也”者,以腊如牲骨,但举一肩,肩尊,以为终取其成义,牲体举肩为终。云“别举鱼腊,崇威仪”者,《特牲》云:“尸三饭,佐食举兽幹,鱼一,亦如之。尸又三饭,举骼及兽鱼如初。尸又三饭,举肩及兽鱼如初。”兽鱼常一时同举,而此兽鱼别举,大夫之礼,故云崇威仪。案《特牲》先举腊后鱼,此《少牢》后举腊者,彼《特牲》三俎,腊皆三举,故后举鱼。此《少牢》腊鱼皆一举,故使腊在后肩,取其终义故也。
 
  又食,上佐食举尸牢骼,如初。如举幹也。
  又食,不举者,卿大夫之礼,不过五举,须侑尸。
  [疏]注“不举”至“侑尸”。释曰:云“五举”者,举牢肺一也,又举牢幹二也,又举一鱼三也,又举腊肩四也,又举牢骼五也,是卿大夫之礼五举也。
 
  尸告饱。祝西面于主人之南,独侑,不拜。侑曰:“皇尸未实,侑。”侑,劝也。祝独劝者,更则尸饱。实犹饱也。祝既侑,复反南面。

  [疏]注“侑劝”至“南面”。释曰:云“侑劝也,祝独劝者,更则尸饱”者,此决《特牲》九饭三侑,皆祝、主人共侑,不更以侑者,欲使尸饱。若其重侑,则嫌相亵。《特牲》重侑,不更者,以士礼九饭,纵更亦不饱,故不更。此大夫礼十一饭,更则饱,故有更。是以使祝独侑,与主人更之义。云“祝既侑,复反南面”者,户内主人及祝有事之位。尸席北,祝无事之位,今侑讫,亦复尸北,南面位也。此与《特牲》皆有尸饭法,天子诸侯亦当有之。故大祝九拜之下,云“以享侑祭祀”,注云:“侑,劝尸食而拜。”若然,士三饭即告饱而侑,大夫七饭告饱而侑,诸侯九饭告饱而侑,天子十一饭而侑也。
 
  尸又食,上佐食举尸牢肩,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脁。四举牢体,始於正脊,终於肩,尊於终始。

  [疏]注“四举”至“终始”。释曰:正脊及肩,此体之贵者,故先举正脊为食之始,后举肩者为食之终,故云“尊於终始”。
 
  尸不饭,告饱。祝西面于主人之南。祝当赞主人辞。
  [疏]注“祝当赞主人辞”。释曰:以其西面是祝之有事之位,故从南向西面位也。
 
  主人不言,拜侑。祝言而不拜,主人不言而拜,亲疏之宜。
  [疏]注“祝言”至“之宜”。释曰:云“亲疏之”者,云祝言而不拜者,疏也;云主人不言而拜者,亲也。事相成,故云“亲疏之宜”也。
 
  尸又三饭。为祝一饭,为主人三饭,尊卑之差。凡十一饭,下人君也。

  上佐食受尸牢肺、正脊,加于脁。言受者,尸授之也。尸授牢幹而实举干俎豆,食毕,操以授佐食焉。

  [疏]注“言受”至“食焉”。释曰:此案上文初食举谓正脊与牢肺,不言置举之所。下文即言“三饭,上佐食举尸牢幹,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脁”,至此尸十一饭后,乃言“上佐食受尸牢肺、正脊,加于脁”者,是却本,初食约《特牲》举肺脊,其时尸实举于菹豆。今尸食毕,尸乃於菹豆上取而授上佐食,上佐食受而加于脁,故言“受尸牢肺、正脊,加于脁”也。
 
  主人降,洗爵,升,北面酌酒,乃醩尸。尸拜受,主人拜送。醩犹羡也。既食之而又饮之,所以乐之。古文醩作酌。

  [疏]注“醩犹”至“作酌”。释曰:自此尽“折一肤”,谓主人醩尸之事。云“醩犹羡也”者,取饶羡之义,故以为乐之也。
 
  尸祭酒,啐酒。宾长羞牢肝,用俎,缩执俎,肝亦缩,进末,盐在右。羞,进也。缩,从也。盐在肝右,便尸扌聏之。古文缩为蹙。

  [疏]注“羞进”至“为蹙”。释曰:云“盐在肝右,便尸扌聏之”者,盐在肝右,据宾长西面,手执而言,尸东面,若至尸前,盐在尸之左,尸以右手取肝,乡左元缺止此扌聏之,是其便也。
 
  尸左执爵,右兼取肝,扌聏于俎盐,振祭,哜之,加于菹豆,卒爵。主人拜,受尸爵,尸答拜。兼,兼羊、豕。

  祝酌受尸,尸醋主人,主人拜受爵,尸答拜,主人西面奠爵,又拜。主人受酢酒,侠爵拜,弥尊尸。

  [疏]注“主人”至“尊尸”。释曰:云“弥尊尸”者,此《少牢》与《特牲》尸酢主人,使祝代尸酌者,已是尊尸。今主人拜受讫,又拜为侠拜,是弥尊尸也。
 
  上佐食取四敦黍稷,下佐食取牢一切肺,以授上佐食。上佐食以绥祭。绥,或作挼。挼读为堕。将受嘏,亦尊尸馀而祭之。古文堕为脁。

  [疏]注“绥或”至“为脁”。释曰:经中绥是车绥,或有《礼》本作挼者,故亦读从《周礼·守祧》:“既葬,则藏其堕。”取堕减之义也。云“将受嘏”者,下文主人受嘏之时,先堕祭,是以佐食授黍稷,与主人为堕礼。
 
  主人佐执爵,右受佐食,坐祭之,又祭酒,不兴,遂啐酒。右受佐食,右手受堕於佐食也。至此言坐祭之者,明尸与主人为礼也。尸恒坐,有事则起。主人恒立,有事则坐。

  [疏]注“右手”至“则坐”。释曰:云“尺常坐,有事则起。主人常立,有事则坐”者,案《礼器》云:“周坐尸。”《曲礼》云:“立如齐。”郑云:“齐,谓祭祀时。”则是尸常坐,主人祭时则常立。经云“坐祭之”,谓堕祭尸馀是尸与主人为礼,是主人有事乃坐也。尸答主人拜乃立,是尸有事则起也。
 
  祝与二佐食皆出,盥于洗,入,二佐食各取黍于一敦,上佐食兼受,抟之,以授尸。尸执以命祝。命祝以嘏辞。

  [疏]注“命祝以嘏辞”。释曰:谓命祝使出嘏辞,以嘏於主人,下文是也。
 
  卒命祝,祝受以东,北面于户西,以嘏于主人曰:“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于女孝孙。来女孝孙,使女受禄于天,宜稼于田,眉寿万年,勿替引之。”嘏,大也。予主人以大福。工,官也。承犹传也。来读曰釐,釐,赐也。耕种曰稼。勿犹无也。替,废也。引,长也。言无废止时,长如是也。古文嘏为格,禄为福,眉为微,替为<木夬>,<木夬>或为臷。臷、替,声相近。

  [疏]“卒命”至“引之”。注“嘏大”至“相近”。释曰:云“嘏,大也”者,《郊特牲》云:“嘏,长也,大也。”故郑云“予主人以大福”。案《特牲》尸亲嘏主人,此尸使祝嘏主人者,大夫尸尊,故不亲嘏,《特牲》无嘏,文不具也。
 
  主人坐奠爵,兴,再拜稽首,兴,受黍,坐振祭,哜之,诗怀之,实于左袂,挂于季指,执爵以兴,坐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尸答拜。执爵以兴,出。宰夫以笾受啬黍。主人尝之,纳诸内。诗犹承也。实於左袂,便右手也。季犹小也。出,出户也。宰夫,掌饮食之事者。收敛曰啬,明丰年乃有黍稷也。复尝之者,重之至也。纳犹入也。古文挂作卦。

  [疏]“主人”至“诸内”。注“诗犹”至“作卦”。释曰:云“出,出户也”者,以主人位在户内西面,今云出,故知是出户也。此宰夫以笾受啬,大夫之礼,《特牲》主人出写啬于房,祝以笾受,彼士礼,与大夫异也。案《春官·郁人》云:“大祭祀,与量人受举斝之卒爵而饮之。”郑云:“斝,受福之嘏。声之误也。王醩尸,尸嘏王,此其卒爵也。《少牢馈食礼》:主人受嘏,诗怀之。卒爵,执爵以兴,出,宰夫以笾受啬黍,主人尝之,乃还,献祝。此郁人受王之卒爵,亦王出房时也。”是王受嘏与大夫同也。案《楚茨》诗:“既齐既稷,既匡既敕。”注云:“嘏之礼,祝遍取黍稷牢肉鱼攋於醢,以授尸。孝孙前就尸受之,天子使宰夫受之,以筐祝则释嘏辞以敕之。”天子嘏辞与大夫同也。云“复尝之者,重之至也”者,前已哜之,是已尝。今复言尝,是重受,福之至也。《特牲》不言复尝者,文不具也。
 
  主人献祝,设席南面。祝拜于席上,坐受。室中迫狭。
  [疏]“主人”至“坐受”。注“室中迫狭”。释曰:言迫狭,大夫士庙室也,皆两下五架,正中曰栋,栋南两架,北亦两架。栋南一架名曰楣,前承檐,以前名曰庪。栋北一架为室,南壁而开户,即是一架之开,广为室,故云“迫狭”也。必知栋北一架后乃为室者,《昏礼》主人筵宾升自西阶,“当阿东面致命”,郑云:“阿,栋也。入堂深。”明不入室,是栋北乃有室也。
 
  主人西面答拜。不言拜送,下尸。
  [疏]“主人西面答拜”。注“不言拜送下尸”。释曰:上主人醩尸,尸拜受,主人拜送。今主人献祝,祝拜受,主人答拜。拜送礼重,答拜礼轻,今言答拜,故云“不言拜送,下尸”也。
 
  荐两豆菹、醢。葵菹、蠃醢。
  [疏]“荐两豆菹醢”。注“葵菹蠃醢”。释曰:知者,上云“韭菹醓醢”,郑云:“朝事之豆也,而馈食用之,丰大夫礼。”上亦云葵菹、蠃醢,是馈食之豆,当馈食之节,是其常事,故不言丰大夫之礼,今祝用之,亦其常事,故知用“葵菹、蠃醢”也。
 
  佐食设俎,牢髀,横脊一、短胁一、肠一、胃一、肤三、鱼一,横之,腊两髀属于尻。皆升下体,祝贱也。鱼横者,四物共俎,殊之也。腊两髀属于尻,尤贱,不殊。

  [疏]注“皆升”至“不殊”。释曰:言“升下体”者,髀与短胁、横脊皆羊、豕之下体,属于尻,又腊之下体,为祝贱故也。云“鱼横者,四物共俎,殊之也”者,以其鱼犹在俎,缩载,今横者,为四物共俎,横而殊之也。缩其七物而云四物者,据羊、豕、鱼、腊,故云四物也。云“尤贱”者,羊、豕体不属於尻,以腊用左、右胖,故有两髀。言髀属于尻,尻在中,谓髀与尻相连属,不殊,是尤贱也。周祝贱,常连之也。
 
  祝取菹扌聏于醢,祭于豆閒。祝祭俎,大夫祝俎无肺,祭用肤,远下尸。不哜之,肤不盛。

  [疏]“祝取”至“祭俎”。注“大夫”至“不盛”。释曰:云“大夫祝俎无肺,祭用肤,远下尸”者,案《特牲》尸俎有祭肺、离肺,祝俎有离肺,无祭肺,是下尸。今大夫尸俎亦皆有祝,则离肺、祭肺俱无,是远下尸也。云“不哜之,肤不盛”者,决离肺祭讫,哜之,加于俎。今以无肺祭,不盛故也。凡肤皆不齐,独於此言之者,以其以肤替肺,肺则哜,此则不哜,故须言之也。
 
  祭酒,啐酒。肝牢从。祝取肝扌聏于盐,振祭,哜之,不兴,加于俎,卒爵,兴。亦如佐食授爵乃兴,不拜既爵,大夫祝,贱也。

  [疏]注“亦如”至“贱也”。释曰:“亦如佐食授爵乃兴”者,此经直云“卒爵兴”,不云“授爵”,故特明之。案下文主妇献祝,祝卒爵,坐授主妇爵。主妇又献二佐食,二佐食坐授主妇爵,主妇献祝与献二佐食同,明主人献祝,祝授主人爵,亦与二佐食同可知。云“不拜既爵,大夫祝,贱也”者,此决《特牲》:“祝卒角拜,主人答拜。”以士卑,故祝不贱。此大夫尊,故祝贱,不拜既爵也。
 
  主人酌献上佐食。上佐食户内牖东北面拜,坐受爵。主人西面答拜。佐食祭酒,卒爵,拜,坐授爵,兴。不啐而卒爵者,大夫之佐食贱,礼略。

  [疏]注“不啐”至“礼略”。释曰:《特牲》士之佐食亦啐,大夫佐食贱,礼略。天子诸侯礼虽亡,或可对天子诸侯佐食啐,乃卒爵,贵故也。
 
  俎设于两阶之閒,其俎:折,一肤。佐食不得成礼於室中。折者,择取牢正体馀骨,折分用之。有脀而无荐,亦远下尸。

  [疏]“俎设”至“一肤”。注“佐食”至“下尸”。释曰:云“有脀而无荐,亦远下尸”者,有脀即经俎实是也,无荐谓无菹醢也。既无肺,已是下尸,又无荐,是远下尸也。
 
  主人又献下佐食,亦如之。其脀亦设于阶閒,西上,亦折,一肤。上佐食既献则出,就其俎。《特牲》记曰佐食“无事则中庭北面”,谓此时。
  有司赞者取爵于篚以升,授主妇赞者于房户。男女不相因。《特牲馈食礼》曰:“佐食卒角,主人受角,降,反于篚。”

  [疏]“有司”至“房户”。注“男女”至“于篚”。释曰:云自此尽“入于房”,论主妇亚献祝献尸与佐食之事。此直云有司“授妇赞者于房”,案《礼记·内则》云:“非祭非丧,不相授器。其相授,则女受以篚,其无篚,则皆坐奠之,而后取之。”此经虽不言受以篚,及奠於地之事,亦当然也。云“男女不相因”者,案《特牲》:“佐食卒角,主人受角,降,反于篚,升,入复位讫,主妇乃洗爵于房,酌亚献尸。”是不相因爵也。引《特牲》者,证男女不相因爵,主妇不取此爵也。
 
  妇赞者受,以授主妇。主妇洗于房中,出酌,入户,西面拜,献尸。入户西面拜,由便也。不北面者,辟人君夫人也。拜而后献者,当侠拜也。《昏礼》曰:“妇洗在北堂,直室东隅。”

  [疏]注“入户”至“东隅”。释曰:云“入户西面拜,由便也”者,下注云:“此拜於北,则上拜於南矣,由便也。”云“不北面者,辟人君夫人也”者,案《特牲》“主妇北面拜”,注云:“北面拜者,辟内子也。”则是士妻卑,不嫌,得北面与人君夫人同也。
 
  尸拜受。主妇主人之北,西面拜送爵。拜於主人之北,西面,妇人位在内,此拜於北,则上拜於南矣,由便也。尸祭酒,卒爵。主妇拜,祝受尸爵,尸答拜。

  易爵,洗,酌,授尸。祝出易爵,男女不同爵。主妇拜受爵,尸答拜。上佐食绥祭。主妇西面于主人之北受祭,祭之。其绥祭如主人之礼,不嘏,卒爵,拜。尸答拜。不嘏,夫妇一体。绥亦当作挼,古文为脁。

  主妇以爵出,赞者受,易爵于篚,以授主妇于房中。赞者,有司赞者也。易爵,亦以授妇赞者,妇赞者受房户外,入授主妇。

  [疏]注“赞者”至“主妇”。释曰:知“赞者,有司赞者,也”者,上文云“有司赞者取爵於篚”,此还是上有司赞者也。
 
  主妇洗,酌,献祝。祝拜,坐受爵。主妇答拜于主人之北。卒爵,不兴,坐授主妇。不侠拜,下尸也。今文曰:祝拜受。

  主妇受,酌,献上佐食于户内。佐食北面拜,坐受爵。主妇西面答拜。祭酒,卒爵,坐授主妇。主妇献下佐食亦如之。主妇受爵以入于房。不言拜於主人之北,可知也。爵奠於内篚。

  宾长洗爵献于尸,尸拜受爵,宾户西北面拜送爵。尸祭酒,卒爵。宾拜。祝受尸爵,尸答拜。
  祝酌,授尸。宾拜受爵。尸拜送爵。宾坐奠爵,遂拜,执爵以兴,坐祭,遂饮,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尸答拜。
  宾酌,献祝。祝拜,坐受爵,宾北面答拜。祝祭酒,啐酒,奠爵于其筵前。啐酒而不卒爵,祭事毕,示醉也。不献佐食,将傧尸,礼杀。

  [疏]“宾长”至“筵前”。释曰:云“尸祭酒,卒爵”者,案《特牲》宾长献爵止,注云:“欲神惠之均。”於室中待夫妇致爵。此大夫礼,或有宾尸者,致爵在傧尸之上,故不致爵,爵不止也。若然,《有司彻》尸作止爵,三献致爵於主人,主人不酢主妇,又不致爵于主妇,下大夫不傧尸,宾献尸止爵,主妇致爵于主人,酢主妇,主人不致於主妇。《特牲》主人与主妇交相致爵。参差不同者,此以尊卑为差降之数,故有异也。上大夫得傧尸,故致爵,上辟人君。下大夫不傧尸,故增酢主妇而已。士卑,不嫌与君同,故致爵具也。注“啐酒”至“礼杀”。释曰:云“不献佐食,将傧尸,礼杀”者,以其祝与佐食,俱是事神及尸,是以献尸并及之,故主人、主妇献祝与佐食。今宾献祝不及佐食者,但为待宾尸,故於宾长献是祭末礼杀,故不及佐食,阙之也。
 
  主人出,立于阼阶上,西面。祝出,立于西阶上,东面。祝告曰:“利成。”利犹养也。成,毕也。孝子之养礼毕。

  祝入。尸谡。主人降立于阼阶东,西面。谡,起也。谡或作休。
  祝先,尸从,遂出于庙门。事尸之礼,讫於庙门。
  [疏]“主人”至“庙门”。释曰:自此尽“庙门”,论祭祀毕尸出庙之事。注事尸之礼讫於庙门者,上祝迎尸於庙门,今礼毕又送尸於庙门。案《礼记》尸在庙门外,则疑於臣,是以据庙门为断。
 
  祝反,复位于室中。主人亦入于室,复位。祝命佐食彻脁俎,降设于堂下阼阶南。彻脁俎不出门,将傧尸也。脁俎而以傧尸者,其本为不反鱼肉耳。不云尸俎,未归尸。

  [疏]“祝反”至“阶南”。注“彻脁”至“归尸”。释曰:自此尽篇末,论彻脁俎行馂之事。云“彻脁俎不出门,将傧尸也”者,决《特牲》佐食彻尸俎出庙门者,送尸者也。云“脁俎而以傧尸者,其本为不反鱼肉耳”者,案《曲礼》云“毋反鱼肉”,谓食时鱼肉不反俎,故尸食亦加脁俎,本为尸不反鱼肉。今宾尸将更食鱼肉,当加於脁俎,未得即送尸家,故云本为不反鱼肉也,故傧尸讫并后加者,得归之也。
 
  司宫设对席,乃四人籱。大夫礼,四人馂,明惠大也。
  [疏]注“大夫”至“大也”。释曰:案《祭统》云:“凡馂之道,而兴施惠之象也。”是故上有大泽,则惠必及下。是以《特牲》二人馂,惠之小者。大夫四人馂,明惠之大者也。
 
  上佐食盥,升,下佐食对之,宾长二人备。备四人馂也。三馂亦盥升。

  [疏]“上佐”至“人备”。注“备四”至“盥升”。释曰:“下佐食对之”者,不谓东西相当,直取上佐食东面,下佐食西面为对。以其下佐食西面近北,故不得东西相当也。云“宾长二人备”者,亦不东西相当,以其一宾长在上佐食之北,一宾长在下佐食之南,是亦不东西相当也,故云“备”,不言“对”也。
 
  司士进一敦黍于上佐食,又进一敦黍于下佐食,皆右之于席上。右之者,东面在南,西面在北。

  [疏]注“右之”至“在北”。释曰:东面在南,据上佐食,西面在北,据下佐食。右之者,饭用手右之便故也。
 
  资黍于羊俎两端,两下是馂。资犹减也。减置於羊俎两端,则一宾长在上佐食之北,一宾长在下佐食之南。今文资作赍。

  [疏]注“馂犹”至“作赍”。释曰:云“两下是馂”者,据二宾长以二佐食为下,故云“一宾长在上佐食之北,一宾长在下佐食之南”,以地道尊右,故二佐食皆在右。若然,羊俎两閒,南北面置之,故二宾长於俎一端取黍也。必知上佐食东面近南,下佐食西面近北者,以其尸东面近南,今尸起,上佐食居尸坐处,明知位次如此。
 
  司士乃辩举,籱者皆祭黍、祭举。举,举肤。今文辩为遍。
  [疏]“司士”至“祭举”。注“举举”至“为遍”。释曰:知举是举肤者,以其尸举肺,馂者下尸,明不举肺当举肤。是以《特牲》云:“佐食授馂者各一肤。”明此大夫礼,亦举肤也。
 
  主人西面,三拜籱者。籱者奠举于俎,皆答拜,皆反,取举。三拜,旅之,示遍也。言反者,拜时或去其席,在东面席者,东面拜,在西面席者,皆南面拜。

  [疏]“主人”至“取举”。注“三拜”至“面拜”。释曰:知面位如此者,以主人在户内,西面三拜馂者,馂者在东面而答主人拜,可知在西面位者,以主人在南,西面,不得与主人同面而拜,明回身南面向主人而拜,故郑以义解之如此也。
 
  司士进一鉶于上籱,又进一鉶于次籱,又进二豆湆于两下。乃皆食,食举。湆,肉汁也。

  [疏]“司士”至“食举”。释曰:云“又进二豆湆于两下”者,以其神坐之上,止有羊、豕二鉶,一进与上佐食,一进与下佐食,故更羞二豆湆于两下,湆者从门外镬中来,以两下无鉶,故进湆也。
 
  卒食,主人洗一爵,升,酌,以授上籱。赞者洗三爵,酌。主人受于户内,以授次籱,若是以辩。皆不拜,受爵。主人西面三拜籱者。籱者奠爵,皆答拜,皆祭酒,卒爵,奠爵,皆拜。主人答壹拜。不拜受爵者,大夫馂者贱也。答壹拜,略也。古文一为壹也。

  [疏]注“不拜”至“壹也”。释曰:云“不拜受爵者,大夫馂者贱也”者,决《特牲》使嗣子与兄弟馂为贵,故拜受爵也。云“答壹拜,略也”者,《特牲》亦无再拜法,此云“略”者,以其四馂皆拜,主人总答一拜,故云略也。
 
  籱者三人兴,出。出,降实爵于篚,反宾位。籱上籱止。主人受上籱爵,酌以酢于户内,西面坐奠爵,拜。上籱答拜,坐祭酒,啐酒。主人自酢者,上籱独止,当尸位,尊不酌也。

  [疏]注“主人”至“酌也”。释曰:《特牲》上馂亲自酌酢主人,此上馂不酌者,上馂将嘏主人,故在尸位,不可亲酌。《特牲》上馂酌者,以上馂不嘏主人,既卒爵,三馂俱出,上馂酢主人。《少牢》礼备,又嘏主人,故不酌也。
 
  上籱亲嘏,曰:“主人受祭之福,胡寿保建家室。”亲嘏,不使祝授之,亦以黍。

  [疏]注“亲嘏”至“以黍”。释曰:言“亦”者,亦上皇尸命工祝嘏主人以黍,此亦以黍。上文司士进敦,乃分黍于羊俎两端,下不言稷,故知亦黍也。
 
  主人兴,坐奠爵,拜,执爵以兴,坐卒爵,拜。上籱答拜,上籱兴,出。主人送,乃退。送佐食不拜,贱。

  [疏]注“送佐食不拜贱”。释曰:宾主之礼,宾出主人皆拜送,此佐食送之而不拜,故云“贱”也。
 

查看目录 >> 《仪礼注疏》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