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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七年

康熙二十七年

康熙二十七年(一六八八、戊辰)春三月十六日(己丑),調福建浙江總督王新命為河道總督。

二十三日(丙申),陞江西巡撫王隲為福建浙江總督。

二十九日(壬寅),諭兵部尚書張玉書、刑部尚書圖納、左都御史馬齊曰:『前李光地曾奏德格勒、徐元夢所學甚博、作文甚優,漢官亦不能及。德格勒奏李光地用為總督、提督,令同伊母赴任,始肯就職;若用於別任,必不來也。朕因其互相陳奏,欲辨虛實,從前德格勒親加考試,其文見存。今李光地已來京,爾等何將德格勒試卷宣示九卿,並以問李光地』。於是張玉書等傳集九卿,公閱德格勒試卷;奏稱:『德格勒之文詞語粗鄙,毫無文氣;詰問李光地,亦自甘妄奏之罪。請將李光地下部議處』。上曰:『李光地本應治罪。念其任學士時,凡事不委順從人;臺灣之役,人皆謂不可取,李光地獨言可取:此其所長。除此事外,別無妄奏之處;姑從寬免,令仍為學士』。

--以上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四。

夏五月十八日(己丑),兵部議覆:『原任浙江福建總督王新命疏言:「閩省各營官弁前調防臺灣、澎湖所遺員缺,請於本省見任官弁中酌量調補」;應如所請』。從之。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五。

秋七月十五日(乙酉),福建提督靖海侯施琅入京陛見。上召入乾清宮,諭之曰:『爾前為內大臣十有三年,當時因爾閩人,尚有輕爾者。惟朕深知爾,待爾甚厚。其後三逆反逆,虐我赤子,旋經次第平定。惟有海寇游魂潛據臺灣,尚為閩害;欲除此寇,非爾不可。爰斷自朕衷,特加擢用。爾果能竭力盡心,不負任使;舉六十年難靖之寇,殄滅無餘:誠爾之功也。邇來或有言爾恃力驕傲者,朕亦頗聞之。今爾來京,又有言當留勿遣者。朕思寇亂之際,尚用爾勿疑;況天下已平,反疑爾勿遣耶!今命爾復任,自此宜益加敬慎,以保功名。從來功高者,往往不克保全始終,皆由未能敬慎之故。爾其勉之!更須和輯兵民,使地方安靜,以副朕愛兵恤民並保全功臣至意』。施琅奏曰:『臣年力已衰,對疆重大,恐精神不堪』。上曰:『為將尚智不尚力,朕用爾以智耳;豈在手足之力乎』!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六。

九月二十四日(癸巳),命臺灣文職員缺准該撫於閩省見任官內揀選調補。

--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錄」卷一百三十七。

《清圣祖实录选辑》 相关内容:

前一:康熙二十六年
后一:康熙六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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