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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易正义

周易正义

魏王弼、晉韓康伯註,唐孔穎達疏。《易》本蔔筮之書,故末派浸流於讖緯。王弼乘其極敝而攻之,遂能排棄漢儒,自標新學。然《隋書·經籍誌》載晉揚州刺史顧夷等有《周易難王輔嗣義》一卷,《冊府元龜》又載顧悅之(按悅之即顧夷之字)《難王弼易義》四十餘條,京口閔康之又申王難顧,是在當日已有異同。王儉、顏延年以後,此揚彼抑,互詰不休。至穎達等奉詔作疏,始專崇王註而眾說皆廢,故《隋誌》「易類」稱:「鄭學浸微,今殆絕矣。」蓋長孫無忌等作《誌》之時,在《正義》既行之後也。今觀其書如,《復·彖》「七日來復」,王偶用六日七分之說,則推明鄭義之善。《乾》九二「利見大人」,王不用「利見九五」之說,則駁詰鄭義之非。於「見龍在田,時舍也」,則曰「《經》但雲『時舍』,《註》曰『必以時之通舍』者,則輔嗣以通解舍,舍是通義也」,而不疏舍之何以訓通。於「天元而地黃」,則曰「恐莊氏之言,非王本意,今所不取」,而不言莊說之何以未允。如斯之類,皆顯然偏袒。至《說卦傳》之分陰分陽,韓註「二四為陰,三五為陽」,則曰「輔嗣以為初上無陰陽定位」,此註用王之說。「帝出乎震」,韓氏無註,則曰「《益卦》六二『王用亨於帝,吉』,輔嗣註雲:『帝者生物之主,興益之宗,出震而齊巽者也』,則輔嗣之意以此帝為天帝也」。是雖弼所未註者,亦委曲旁引以就之。然疏家之體,主於詮解註文,不欲有所出入。故皇侃《禮疏》或乖鄭義,頴達至斥為「狐不首丘,葉不歸根」,其墨守專門,固通例然也。至於詮釋文句,多用空言,不能如諸經《正義》根據典籍,源委粲然,則由王註掃棄舊文,無古義之可引,亦非考證之疏矣。此書初名《義贊》,後詔改《正義》然卷端又題曰《兼義》,未喻其故。《序》稱十四卷,《唐誌》作十八卷,《書錄解題》作十三卷。此本十卷,乃與王韓註本同,殆後人從註本合並歟?

作者:(魏)王弼,(晋)韩康伯 注;(唐)孔颖达 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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