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实录 | 二十四史 | 四库全书 | 古今图书集成 | 历史人物 | 说文解字 | 成语词典 | 甲骨文合集 | 殷周金文集成 | 象形字典 | 十三经索引 | 字体转换器 | 篆书识别 | 近义反义词 | 对联大全 | 家谱族谱查询 | 哈佛古籍

首页|国学书库|影印古籍|诗词宝典|二十四史|汉语字典|汉语词典|部件查字|书法大师|甲骨文|历史人物|历史典故|年号|姓氏|民族|图书集成|印谱|丛书|中医中药|软件下载

译文|四库全书|全文检索|古籍书目|国学精选|成语词典|康熙字典|说文解字|字形演变|金 文|历史地名|历史事件|官职|知识|对联|石刻墓志|家谱|对联|历史地图|会员中心

首页 > 集部 > 小说 > 皇明诸司公案 >

卷五争占类 彭御史判还民田

卷五争占类 彭御史判还民田

  彭韶福建莆田人,以科第出身,官拜刑部郎中。为人耿介,执法不回,国戚大臣,俱侧目畏之。成化三年,国舅周?恃娘娘为内庇,张威作势,强占居民田土。百姓畏祸者,情愿以田产让之,不与争较。缘此得志横行,以为人莫己何。一日,听苍头诱饵,思白占真定府武强县百姓钱文腴田百亩。返锁扭至家,用刑敲朴,追并租税。百姓不堪,具霸占状词,告于所属有司。有司闻说是娘娘、国舅,虽明知田是民产,皆望风承旨,趋附皇亲。偏将百姓苔挞,将田产批还国舅,无有秉公道心在百姓而判还其田者。百姓愈不堪,争执不已,宁可无身,不可无田。乃告御状,以其事闻于主上。时主上溺爱宫帏,亦怒百姓钱文等,不合与国戚争田,乃沼举朝中公正法司,往勘其事。先时,彭韶以巡都御史张歧幸进得理,直声籍籍。至是,满朝俱推举御史彭韶,公正不私,可任其事。韶乃奉沼至郡县,亲至田所踏勘。环视周匝,知其田本百姓土产,国戚平空争占,事属强梁,思曰:“吾平生所学,上不负天子,下不负丘民。今日肯负所学而党一国戚耶!”竞以其田判还百姓,令其佃作管业,不许国戚周?混攘寸土。倘苍头复尔强梁,许业主并地方锁执送司治罪。此时彭韶不挠法以徇情,即冒罪罢官,亦心所甘也。随上本劾之云:“田本民有,虽其间地有多余,然岁有旱潦,地有高下。民频年出赋税以急公,上旱则资污下以补高;即潦则资高仰以补污下,安有空闲可别给。且民者国之本,食者民之天。食足则民始安,民安则国始安。岂可以民田给贵戚重伤国本耶!”朝廷以韶本直臣,田本民业,周或妄争,事属强梁,竟从韶议,欲重治周或以虐民之罪。周娘娘上前再三解救,姑从薄罚,以警其后。

  自是贵戚大臣始收敛畏法,不复仍前强横。耕田鉴井,小民得安土乐业者,喷喷称韶之直不置。亲属椒房已贵荣,好宜敛戢沐深仁。看来国戚遭诛戮,只为贪残虐小民。

查看目录 >> 《皇明诸司公案》



关于本站 | 收藏本站 | 欢迎投稿 | 意见建议 | 国学迷 | 说文网
Copyright © 国学大师 古典图书集成 All Rights Reserved.
免责声明:本站非营利性站点,内容均为民国之前的公共版权领域古籍,以方便网友为主,仅供学习研究。
内容由热心网友提供和网上收集,不保留版权。若侵犯了您的权益,来信即刪。scp168@qq.com

ICP证:琼ICP备2022019473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