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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六典

    三十卷,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开元十年(722),中书舍人陆坚奉诏撰修《六典》,唐玄宗手写白麻纸六条,为理典、教典、礼典、政典、刑典、事典,令以类相从,由丽正修书院总其事。开元十三年,丽正院改名集贤院,中书令张说充学士,领院事。徐坚受命主持撰修,而“历年未有所适”,不知从何处入手,玄宗又命韦述等参预撰修。十七年,萧嵩代张说为中书令知院事,韦述等则取玄宗所定“六典”之名,按照《周礼》六官所职进行编写,即所谓“摹周六官领其属,事归于职,规制遂定。”(《新唐书·韦述传》)经五年,至二十二年中书令张九龄知院事,撰修接近完成。二十四年李林甫代张九龄为中书令知院事时,撰修当已完成,故北宋时曾巩曾见到一个不全的传本,称“集贤院学士知院事中书令修国史上柱国始兴县开国子臣张(九龄)等奉敕撰”(《元丰类稿》卷三十四)。李林甫又命学士在“以令、式入六司,像《周礼》六官之制”的基础上,再以“其沿革并入注”,二十六年定稿,二十七年(739)上奏玄宗。因此,通行本都题名“唐玄宗御撰,李林甫奉敕注”。该书前后经历十三年,四易总纂官(张说、萧嵩、张九龄、李林甫),参预撰修者可知考知十三人(徐坚、毋、余钦、咸廙业、孙季良、韦述、刘郑兰、萧晟、卢若虚、陆善经、苑咸、贺知章、赵冬曦)。关于该书成书时间的记载,由于对上述成书过程未作详细区分,因而出现不一致之处。如《大唐新语》、《集贤记注》、《新唐书·艺文志》和《玉海》都作开元二十六年,《唐会要》则笼统地记为“二十七年中书令张九龄等撰《唐六典》三十卷成,上之”。《大唐新语》等四家记载,是指该书正文、注文最后完成的时间。《唐会要》的记载,是全书的上奏时间,却又忽略了二十四年前中书令张九龄主持撰修正文,与二十四年后中书令李林甫主持撰修注文的区分。全书的编排结构是:卷一,三师、三公、尚书都省。卷二,尚书吏部。卷三,尚书户部。卷四,尚书礼部。卷五,尚书兵部。卷六,尚书刑部。卷七,尚书工部。卷八,门下省。卷九,中书省。卷十,秘书省。卷十二,殿中省。卷十二,内官、宫官、内侍省。卷十三,御史台。卷十四,太常寺。卷十五,光禄寺。卷十六,卫尉寺、宗正寺。卷十七,太仆寺。卷十八,大理寺、鸿胪寺。卷十九,司农寺。卷二十,大府寺。卷二十一,国子监。卷二十二,少府监、北都军器监。卷二十三,将作监、都水监。卷二十四,左右卫、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威卫、左右领军卫。卷二十五,左右金吾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千牛卫、左右羽林军、诸卫折冲都尉府。卷二十六,太子三师、太子三少、太子宾客、太子詹事府、太子司直、太子左春坊、太子右春坊、太子内坊、太子内官。卷二十七,太子家令寺、太子率更寺、太子仆寺。卷二十八,太子左右卫率府、太子左右司御率府、太子左右清道率府、太子左右监门率府、太子左右内率府。卷二十九,亲王府、亲王国、公主邑司。卷三十,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官吏、大都督中都督下都督府官吏、上州中州下州官吏、京县畿县天下诸县官吏、大都护上都护府官吏、镇戍岳渎关津官吏。就这一编排结构的表象而言,其正文可谓一部反映唐代职官制度的著述。但其“以令、式分入六司”,在一定意义上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又不可与通常的史志——职官志(或《百官志》)同日而语。其正文间或列入一些古代有之而唐代不常置的官吏,以及在漫长历史过程中官名、员品、职掌有所改易者,多在注文中有所交代,如卷一历述三师、三公、尚书都省,出注曰:“自太师以下,皆古宰相之职,今不常置,故备叙之。”又如卷二叙考功员外郎“掌天下贡举之职”,出注云:“开元二十四年,敕以为权轻,专令礼部侍郎一人掌贡举。然以旧职故,复叙于此云。”显然,该书所载,基本上与成书前后唐代所行用之制相吻合。注文所叙沿革,自秦、汉以下颇详,所涉范围亦广,土地制度、赋税土贡、都城规制、宫殿建筑,以及礼乐仪制、文化教育,乃至官营手工业的分化、宗教事务等等,都有记述。鉴于该书具有行政法规的性质,便又引出是否行用的问题,历来争论颇多。开元二十五年,经全面修行的律、令、格、式颁行天下。该书于二十六年完成,二十七年上奏,如韦述《集贤记注》所说,“至今在书院,亦不行用”。所谓“不行用”,是指没有颁行天下。作为国家政权机构的构成、编制、权限等的规定,只需宰相、吏部掌握,不同于律、令、格、式必须经各级机构贯彻执行,因此只写成定本,不必颁布天下。虽未颁布,它还是发挥了行政法规的作用。《大唐新语》所言“迄今行之”,即指的是发挥着法律效用。宪宗时裴洎、白居易,文宗时冯定等的奏疏,都有“请准《六典》”、“谨按《六典》”、“据《六典》”等语,足以表明该书的行政法规效用是无需怀疑的。其书历时十七年、四易总纂官,文稿出于众人之手,自不免矛盾、错误、重复和漏略。该书现存最早刻本为南宋绍兴四年温州州学所刻,残存十五卷,中华书局1984年依原大影印。明正德二年刊本,除个别缺页外,相当完整。传入日本者,有近卫本、广池本,以正德本为底本,参校群籍,详加考订。中华书局1992年据以上诸本,出版有校点本,为迄今一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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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谓薛公
第十七章 齐听祝弗
第十八章 苏厉为周最谓苏秦
第十九章 谓周最曰仇赫之相宋
第二十章 为周最谓魏王
第二十一章 谓周最曰魏王以国与先生
第二十二章 赵取周之祭地
第二十三章 杜赫欲重景翠于周
第二十四章 周共太子死
第二十五章 三国隘秦
第二十六章 昌他亡西周
第二十七章 昭翦与东周恶
第二十八章 严氏为贼
第一章 薛公以齐为韩魏攻楚
第二章 秦攻魏将犀武军于伊阙
第三章 秦令樗里疾以车百乘入周
第四章 雍氏之役
第五章 周君之秦
第六章 苏厉谓周君
第七章 楚兵在山南
第八章 楚请道于二周之间
第九章 司寇布为周最谓周君
第十章 秦召周君
第十一章 犀武败于伊阙
第十二章 韩魏易地
第十三章 秦欲攻周
第十四章 宫他谓周君
第十五章 谓齐王
第十六章 三国攻秦反
第十七章 犀武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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