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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氏史案


庄氏史案

    一卷。清不著撰人名氏。《庄氏史案》是据陈寅清《榴龛随笔》而录,述清初庄廷鑨史狱案。明故阁辅朱国祯,曾欲为明史,未成而卒,书稿为湖州庄氏窃据为己,庄廷遂招集宾客,整理增删成书。廷死后,其父庄胤城召匠刊刻,名曰《明书》。时有归安县令吴之荣,因赃落职,闻庄氏私修明史之事,始则欲以此事诈财,继而欲以此事复职,指为逆书,卒成大狱。所谓“逆书”,主要是因书中赞扬故明,不书清朝年号,呼清为后金,指孔有德、耿仲明、尚可喜等为叛为贼,云建州都督即清之太祖,并直书其名,清之德祖为王某孙婿,触犯清朝,遂铸成清初首次文字大狱。书中概述作者所知此案始末,并介绍此案中与作者有交诸人概况,其余不相知者不录。书中记此案始于顺治十八年(1661),至康熙二年(1663),廷鑨碎尸,胤城父子就戮,全家籍没,凡当日参校列名及其亲属刻工等皆罹祸。案中潘怪章、吴炎、蒋麟征、张文通、张隽、董二酉、韦全祉、茅升元等,多为苏州惊隐诗社名宿。并有许多受牵连者,如黎元宽、吴心一、汤达甫、李祥甫、潘尔夔等。惟陆圻、查伊璜、范骧等以事前检举获免。《庄氏史案》于清朝文字狱不敢直接抨击,对此案所作披露以作者见闻为限。记载此案始末的还有陆圻之女陆莘行撰《秋思草堂遗集·老父云游始末》,范骧之子范韩撰《范氏记私史事》,沈起撰《查伊璜年谱》,翁广平撰《书湖州庄氏史狱》等。清末以来辑录此案资料进行研究的著述有傅以礼辑《庄氏史案始末》,不著编辑者名氏辑《大狱记》,朱邦彦撰《庄史案辑论》,周延年撰《庄氏史案考》等。庄氏史狱,杨凤苞《秋室集》卷五记《庄廷鑨史案本末》,言之最详,且足证前人之失。《庄氏史案》有《痛史》铅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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