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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氏丧服变除


郑氏丧服变除

    一卷。汉郑玄(详见《周易注》)撰,清马国翰辑。是编如父为长子,不徒跣,不歠粥,与戴德《丧服变除》相合。臣为君,不笄纚,不徒跣,与戴称笄纚不同。妻为夫妾为君,不徒跣,不极上衽,与戴称扱上衽异。子为父斩极,既袭布深衣,扱上衽,与戴称扱上衽后言袭深衣不同。考察礼文,凡是相合者都很正确,其不同者都是郑玄正确而戴德错误。黄以周的《礼说》略有《丧服变除》条,说得极其详细,可以参证。此本既然根据《通典》所载辑录,又根据《礼记注疏》摭入五则,不能肯定其一定是郑氏《变除》文。二十五月大祥二句,《檀弓》孟献子禫孔疏,认为郑氏依用戴氏文。二十八月乐作,疏引《丧大记》、《间传》互相分辨,不但不言郑氏文,而且不言戴氏文。礼既祥白履无絇二句,《檀弓》既祥而丝履组缨疏,认为上句为戴氏文,下句为《玉藻》文,则很清楚不是郑氏《变除》。假使自用其文,不可能辄称为礼。如果象马氏此条,那么凡是三礼注之涉及丧服丧礼丧祭者,都可能看作《变除》文了。虽然《变除》文未必与注乖异,而别无见文,乌容悬断。释禫之礼等等。《杂记》祥主人之除也疏,认为去衣黄裳,及既祭乃服禫服,朝服綅冠为戴氏文,那么,郑氏此注,不过是依据戴氏《变除》来解说其义,其解说当然不能是郑氏《变除》。黑经白纬日纤,旧说认为纤冠就是采缨,《间传》疏以上句为戴氏文。案:这也是郑依用戴氏文。下引旧说,大概以广异闻。其意本来主张黑经白纬之义,因而把戴义列举在前面。下文云纤或作綅。可见,旧说是根据或本为义。考察《史记·孝文纪》纤七日,《集解》引用应劭说“纤者禫也”,此与记文禫而纤相合。《说文》系部綅绛线也。此与旧说条缨意义相近。《玉篇》纤细也,綅线也,缝线也,黑经百纬也。《广韵》二十侵有綅字,引《诗》贝胄朱綅。二十四盐有綅字,日黑经白纬。这都是两义并列。即本记注,实则黑经白纬。缁于既祥之缟,而异于吉冠之玄。郑从戴义最得。其朝服綅冠,綅是纤的假借字,初不谓采缨。所有这些都与郑氏《变除》无关。国翰序中说到:“《正义》每于《变除》,引郑以为依用。”这也是佚说,未免有点捕风捉影。然而,这是辑本之牵合,如果是郑氏本文,当然悬诸日月而不刊尔。此书有玉函山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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