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祀义篇

    1 世信祭祀,以为祭祀者必有福,不祭祀者必有祸。是以病作卜祟,祟得修祀,祀毕竟解,意解病已。执意以为祭祀之助,勉奉不绝,谓死人有知,鬼神饮食,犹相宾客,宾客悦喜,报主人恩矣。

    其修祭祀,是也;信其事之,非也。实者,祭祀之意,主人自尽恩勤而已,鬼神未必欲享之也。何以明之?今所祭者报功,则缘生人为恩义耳,何歆享之有?今所祭死人,死人无知,不能饮食。何以审其不能歆享饮食也?夫天者,体也,与地同。天有列宿,地有宅舍。宅舍附地之体,列宿着天之形。形体具,则有口,乃能食。使天地有口能食,祭食宜食尽;如无口,则无体,无体则气也,若云雾耳,亦无能食。如天地之精神,若人之有精神矣,以人之精神,何宜饮食?中人之体七八尺,身大四五围,食斗食,歠斗羹,乃能饱足,多者三四斗。天地之广大,以万里数。圜丘之上,一茧栗牛,粢饴大羹,不过数斛。以此食天地,天地安能饱?天地用心,犹人用意也。人食不饱足,则怨主人,不报以德矣。必谓天地审能饱食,则夫古之郊者负天地。山,犹人之有骨节也;水,犹人之有血脉也。故人食肠满,则骨节与血脉因以盛矣。今祭天地,则山川随天地而饱;今别祭山川,以为异神,是人食已,更食骨节与血脉也。

    2 社稷,报生谷物之功。万民生于天地,犹毫毛生于体也。祭天地,则社稷设其中矣,人君重之,故复别祭,必以为有神,是人之肤肉当复食也。五祀初本在地,门、户用木与土,土木生于地,井、灶、室中雷,皆属于地。祭地,五祀设其中矣,人君重之,故复别祭,必以为有神,是食已,当复食形体也。风伯、雨师、雷公,是群神也。风犹人之有吹煦也,雨犹人之有精液也,雷犹人之有腹鸣也,三者附于天地,祭天地,三者在矣,人君重之,故别祭,必以为有神,则人吹煦、精液、腹鸣当复食也。日月犹人之有目,星辰犹人之有发,三光附天,祭天,三光在矣,人君重之,故复别祭,必以为有神,则人之食已,复食目与发也。

    宗庙,己之先也。生存之时,谨敬供养,死不敢不信,故修祭祀,缘先事死,示不忘先。五帝、三王,郊宗黄帝、帝喾之属,报功(坚)[重]力,不敢忘德,未必有鬼神审能歆享之也。夫不能歆享,则不能神;不能神,则不能为福,亦不能为祸。祸福之起,由于喜怒;喜怒之发,由于腹肠。有腹肠者,辄能饮食;不能饮食,则无腹肠;无腹肠,则无用喜怒,无用喜怒,则无用为祸福矣。

    3 或曰:“歆气,不能食也。”夫歆之与饮食,一实也。用口食之,用口歆之。无腹肠,则无口,无口无用食,则亦无用歆矣。何以验其不能歆也?以人祭祀有过,不能即时犯也。夫歆不用口,则用鼻矣。口鼻能歆之,则目能见之;目能见之,则手能击之。今手不能击,则知口鼻不能歆之也。

    或难曰:“宋公鲍之身有疾。祝曰夜姑,掌将事于厉者,厉鬼杖楫而与之言曰:‘何而粢盛之不膏也?何而牺之不肥硕也?何而圭璧之不中度量也?而罪欤?其鲍之罪欤?’夜姑顺色而对曰:‘鲍身尚幼,在襁褓,不预知焉。审是掌之。’厉鬼举楫而掊之,毙于坛下。此非能言用手之验乎?”曰:夫夜姑之死,未必厉鬼击之也,时命当死也。妖象厉鬼,象鬼之形,则象鬼之言;象鬼之言,则象鬼而击矣。何以明之?夫鬼者,神也,神则先知,先知,则宜自见粢盛之不膏,圭璧之失度,牺牲之臞小,则因以责让夜姑,以楫击之而已,无为先问。先问,不知之效也;不知,不神之验也。不知不神,则不能见体出言以楫击人也。夜姑,义臣也,引罪自予已,故鬼击之。如无义而归之鲍身,则厉鬼将复以楫掊鲍之身矣。且祭祀不备,神怒见体,以杀掌祀;如礼备神喜,肯见体以食赐主祭乎?人有喜怒,鬼亦有喜怒。人不为怒者身存,不为喜者身亡。厉鬼之怒,见体而罚。宋国之祀,必时中礼,夫神何不见体以赏之乎?夫怒喜不与人同,则其赏罚不与人等。赏罚不与人等,则其掊夜姑不可信也。

    且夫歆者,内气也;言者,出气也。能歆则能言;犹能吸则能呼矣。如鬼神能歆,则宜言于祭祀之上;今不能言,知不能歆,一也。凡能歆者,口鼻通也。使鼻鼽不通,口钳不开,则不能歆矣。人之死也,口鼻腐朽,安能复歆?二也。《礼》曰:“人死也,斯恶之矣。”与人异类,故恶之也。为尸不动,朽败灭亡,其身不与生人同,则知不与生人通矣。身不同,知不通,其饮食不与人钧矣。胡、越异类,饮食殊味,死之与生,非直胡之与越也。由此言之,死人不歆,三也。当人之卧也,置食物其旁,不能知也。觉乃知之,知乃能食之。知乃能食之。夫死,长卧不觉者也,安能知食?不能歆之,四也。

    4 或难曰:“祭则鬼享之,何谓也?”曰:言其修具谨洁,粢牲肥香,人临见之,意饮食之。推己意以况鬼神,鬼神有知,必享此祭,故曰“鬼享之”(祀)[也]。

    5 难曰:“《易》曰:‘东邻杀牛,不如西邻之礿祭。’夫言东邻不若西邻,言东邻牲大福少,西邻祭少福多也。今言鬼不享,何以知其福有多少也?”曰:此亦谓修具谨洁与不谨洁也。纣杀牛祭,不致其礼;文王礿祭,竭尽其敬。夫礼不至,则人非之;礼敬尽,则人是之。是之,则举事多助;非之,则言行见畔。见畔,若祭不见享之祸;多助,若祭见歆之福。非鬼为祭祀之故有喜怒也。何以明之?苟鬼神,不当须人而食。须人而食,是不能神也。信鬼神歆祭祀,祭祀为祸福,谓鬼神居处何如状哉?自有储邪?将以人食为饥饱也?如自有储,储必与人异,不当食人之物;如无储,则人朝夕祭乃可耳。壹祭壹否,则神壹饥壹饱,壹饥壹饱,则神壹怒壹喜矣。

    且病人见鬼,及卧梦与死人相见,知人之形,故其祭祀如人之食。缘有饮食,则宜有衣服,故复以缯制衣,以象生仪。其祭如生人之食,人欲食之,冀鬼飨之。其制衣也,广纵不过一尺若五六寸。以所见长大之神贯一尺之衣,其肯喜而加福于人乎?以所见之鬼为审死人乎?则其制衣,宜若生人之服。如以所制之衣审鬼衣之乎?则所见之鬼宜如偶人之状。夫如是也,世所见鬼非死人之神,或所衣之神非所见之鬼也。鬼神未定,厚礼事之,安得福佑而坚信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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