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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道上

    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故仲尼曰:“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也。”大道不称,众有必名。生于不称,则群形自得其方圆。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大道治者,则名、法、儒、墨自废,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老子曰:“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宝。”不善人之所宝,是道治者,谓之善人;借名、法、儒、墨者谓之不善人。善人与不善人,名分日离,不待审察而得也。

    道不足以治,则用法;法不足以治,则用术;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势用,则反权;权用,则反术;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自治。故穷则徼终,徼终则反始,始终相袭,无穷极也,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名而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

    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一曰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齐俗之法,能鄙、同异是也;三曰治众之法,庆赏、刑罚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权量是也。术者,人君之所密用,使群下不可妄窥;势者,制法之利器,群下不可妄为。人君有术而使群下得窥,非术之奥者;有势使群下得为,非势之重者。大要在乎先正名分,使不相侵杂,然后术可秘,势可专。

    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乱,亦不可相无。无名,故大道无称;有名,故名以正形。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俱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

    善名命善,恶名命恶。故善有善名,恶有恶名,圣贤仁智,命善者也;顽嚚凶愚,命恶者也。今即圣贤仁智之名,以求圣贤仁智之实,未之或尽也;即顽嚚凶愚之名,以求顽嚚凶愚之实,亦未或尽也。使善恶尽然有分,虽未能尽物之实,犹不患其差也。故曰:名不可不辩也。

    名称者别?彼此而检虚实者也。自古自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亲贤而疏不肖,赏善而罚恶,贤不肖、善恶之名宜在彼,亲疏、赏罚之称宜属我。我之与彼,又复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贤不肖为亲疏,名善恶为赏罚,合彼我之一称而不别之,名之混都也。故曰:名称者,不可察也。

    语曰:“好牛。”又曰:“不可不察也。”则物之通称;牛则物之定形,以通称随定形,不可穷极者也。设复言“好马”,则复连于马矣,则好,所通无方也。设复言“好人”,则彼属于人也,则好非人,人非好也。则好牛、好马、好人之名自离矣。故曰:名分不可相乱也。

    五色、五声、五臭、五味,凡四类,自然存焉天地之间,而不期为人用,人必用之,终身各有好恶,而不能辩其名分,名宜属彼,分宜属我,我爱白而憎黑,韵商而舍徵,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以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如此,顽嚚聋瞽,可与察慧聪明同其治也。

    天下万事不可备能,责其备能于一人,则贤圣其犹病诸?设一人能备天下之事,能左右前后之宜,远近迟疾之间,必有不兼者焉。苟有不兼,于治阙矣。全治而无阙者,大小多少,各当其分,农工商仕,不易其业。老农长商,习工旧仕,莫不存焉,则处上者何事哉!故有理而无益于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无益于事者,君子弗为。君子非乐有言,有益于治,不得不言;君子非乐有为,有益于事,不得不为。故所言者,不出于名法权术;所为者,不出于农稼军阵。周务而已,故明主不为治外之理,小人必言事外之能。小人亦所知言损于治,而不能不言;小人亦知能损于事,而不能不为。故所言者,极为儒墨是非之辩;所为者,极于坚伪偏抗之行。求名而已,故明主诛之。

    古语曰:不知,无害于君子;知之,无损于小人。工匠不能,无害于巧;君子不知,无害于治。此信矣。

    为善,使人不能得从,此独善也;为巧,使人不能得从,此独巧也。未尽善、巧之理。为善,与众行之;为巧,与众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所贵圣人之治,不贵其独治,贵其能与众共治;贵工之巧,不贵其独巧,贵其能与众共巧也。今世之人,行欲独贤,事欲独能,辩欲出群,勇欲绝众。独行之贤,不足以成化;独能之事,不足以周务;出群之辩,不可为户说;绝众之勇,不可与征阵。凡此四者,乱之所由生,是以圣人任道以夷其险,立法以理其差,使贤愚不相弃,能鄙不相遗。能鄙不相贵遗,则能鄙齐功;贤愚不相弃,则贤愚等虑,此至治之术也。

    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私不行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措其欲。然则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无心。心无欲者,制之有道也。

    田骈曰:“天下之士,莫肯处其门庭,臣其妻子,必游宦诸侯之朝者,利引之也。”游于诸侯之朝,皆志为卿大夫;而不拟于诸侯者,名限之也。彭蒙曰:“雉兔在野,众人逐之,分未定也,鸡豕满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物奢,则仁智相屈;分定,则贪鄙不争。

    圆者之转,非能转而转,不得不转也;方者之止,非能止而止,不得不止也。因圆之自转,使不得正;方之自止,使不得转,何苦物之失分?故因贤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无用,使不得用。用与不用,皆非我用,因彼所用与不可用,而自得其用,奚患物之乱乎?

    物皆不能自能,不知自知,智非能智而智,愚非能愚而愚,好非能好而好,丑非能丑而丑。夫不能自能,不知自知,则智好何所贵?愚丑何所贱?则智不能得夸愚,好不能得嗤丑,此为得之道也。道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怨,富贵者不骄,愚弱者不慑,智勇者不陵,定于分也。法引于世,则贫贱者不敢怨富贵,富贵者不敢陵贫贱,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此法之不及道也。世之所贵,同而贵之,谓之俗;世之所用,同而用之,谓之物。苟违于人,俗所不与;苟忮于众,俗所共去。故心皆殊,而为行若一;所好各异,而资用必同。此俗之所齐,物之所饰。故所齐不可不慎,所饰不可不择。

    昔齐桓公好衣紫,阖境不鬻异彩。楚庄爱细腰,一国皆有饥色。上之所以率下,及治乱之所由也。故俗苟沴,必为治以矫之;物苟溢,必立制经检之。累于俗、饰于物者,不可与治矣。昔晋国苦奢,文公以俭矫之,乃衣不重帛,食不兼肉;无几时,人皆大布之衣,脱粟之饭。越王句贱谋报吴,欲人之勇,路逢怒蛙而轼之;比及数年,民无长幼,临敌,虽汤火不避。居上者之难,如此之验。

    圣王知民情之易动,故作乐以和之,制礼以节之。在下者不得用其私,故礼乐独行。礼乐独行,则私欲寝废。私欲寝废,则遭贤之与遭愚均矣。若使遭贤则治,遭愚则乱,是治乱续于贤愚,不系于礼乐。是圣人之术,与圣主而俱没;治世之法,逮易世而莫用。则乱多而治寡。乱多而治寡,则贤无所贵,愚无所贱矣。

    处名位虽不肖下愚,物不疏已。亲疏系乎势利,不系于不肖与仁贤,吾亦不敢据以为天理,以为地势之自然者尔。今天地之间,不肖实众,仁贤实寡,趋利之情,不肖特厚;廉耻之情,仁贤偏多。今以礼义招仁贤,所得仁贤者,乃不一焉;以名利招不肖,所得不肖者,触地是焉。故曰:礼义成君子,君子未必须礼义;名利治小人,小人不可无名利。

    庆赏刑罚,君事也;守职效能,臣业也。君科功黜陟,故有庆赏刑罚;臣务慎所任,故有守职效能。君不可与臣业,臣不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与,谓之名正,名正而法顺也。接万物使分,别海内使不杂。见侮不辱,见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斗,此仁君之德,可以为主矣。守职分使不乱,慎所任而无私,饥饱一心,毁誉同虑,赏亦不忘,罚亦不怨。此居下之节,可为人臣矣。

    世有因名以得实,亦有因名以失实,宣王好射,说人之谓已能用强也,其实所用不过三石。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试之,中阙而止,皆曰:“不下九石,非大王,孰能用是?”宣王悦之。然则宣王用不过三石,而终身自以为九石。三石,实也;九石,名也。宣王悦其名而丧其实。

    齐有黄公者,好谦卑。有二女皆国色,以其美也,常谦辞毁之以为丑恶,丑恶之名远布,年过而一国无聘者。卫有鳏夫时冒,娶之,果国色,然后曰:“黄公好谦,故毁其子不姝美。”于是争礼之,亦国色也。国色,实也;丑恶,名也。此违名而得其实矣。

    楚人担山雉者,路人问:“何鸟也?”担雉者欺之曰:“凤凰也。”路人曰:“我闻有凤凰,今直见之。汝贩之乎?”曰:“然。”则十金,弗与;请加倍,乃与之。将欲献楚王,经宿而鸟死,路人不遑惜金,惟恨不得以献楚王,国人传之,咸以为真凤凰,贵欲以献之。遂闻楚王,感其欲献于已,召而厚赐之,过于买鸟之金十倍。

    魏田父有耕于野者,得宝玉径尺,弗知其玉也,以告邻人。邻人阴欲图之,谓之曰:“怪石也。畜之,弗利其家,弗如一复之。”田父虽疑,犹录以归,置于庑下。其夜玉明,光照一室,田父称家大怖,复以告邻人。曰:“此怪之征,遄弃,殃可销。”于是遽而弃于远野。邻人无何盗之,以献魏王。魏王召玉工相之。玉工望之再拜而立:“敢贺王得此天下之宝,臣未尝见!”王问价,玉工曰:“此玉无价以当之。五城之都,仅可一观。”魏王立赐玉者千金,长食上大夫禄。

    凡天下万里,皆有是非,吾所不敢诬,是者常是,非者常非,亦吾所信。然是虽常是,有时而不用;非虽常非,有时而必行。故用是而失有矣,行非而得有矣,是非之理不同,而更兴废,翻为我用,则是非焉在哉?

    观尧、舜、汤、武之成,或顺或逆,得时则昌;桀、纣、幽、厉之败,或是或非,失时则亡。五伯之主亦然。宋公以楚人战于泓,公子目夷曰:“楚众我寡,请其未悉济而击之。”宋公曰:“不可。吾闻不鼓不成列,寡人虽亡国之余,不敢行也。”战败,楚人执宋公。

    齐人弑襄公,立公孙无知,召忽、夷吾奉公子纠奔鲁,鲍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既而无知被杀,二公子争国,纠宜立者也,小白先入,故齐人立之,既而使鲁人杀纠,召忽死之,征夷吾以为相。晋文公为骊姬之谮,出亡十九年,惠公卒,赂秦以求反国,杀怀公子而自立。彼一君正而不免于执,二君不正,霸业遂焉。

    已是而举世非之,则不知己之是;己非而举世是之,亦不知已所非。然则是非随众贾而为正,非己所独了。则犯众者为非,顺众者为是。故人君处权乘势,处所是之地,则人所不得非也。居则物尊之,动则物从之,言则物诚之,行则物则之,所以居物上御群下也。

    国乱有三事:年饥,民散无食以聚之则乱,治国无法则乱,有法而不能用则乱。有法,食以聚民,有法而能行,国不治,未之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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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部
易类
《周易注》十卷
《周易集解》十七卷
《横渠易说》三卷
《伊川易传》四卷
《原本周易本义》十二卷
《周易述》二十三卷
书类
《尚书注疏》二十卷
《书集传》六卷
《尚书古文疏证》八卷
诗类
《毛诗注疏》四十卷
《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二卷
《诗本义》十六卷
《诗集传》八卷
礼类
《周礼注疏》四十二卷
《周官新义》十六卷附《考工记》解二卷
《仪礼注疏》十七卷
《礼记注疏》六十三卷
《大戴礼记》十三卷
《三礼图集注》二十卷
《礼书纲目》八十五篇
《五礼通考》二百六十二卷
春秋类
《春秋左传注疏》六十卷
《春秋公羊传》
《春秋谷梁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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